
經濟部日前公告小水力「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獎勵公民參與、友善環境、複合利用等三大核心價值,鼓勵新舊案場以此方向規劃,最高獎勵500萬元。長期關注小水力發電的民間團體表示肯定,但也擔憂公民參與的部分獎勵項目仍缺乏指引,參與者可能不知如何下手。

主打三大核心價值 不限新舊案場、示範獎勵最高500萬元
為推動國內多元綠能,經濟部能源署啟動「小水力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積極推展小水力發電。經濟部本月3日公告實施「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透過獎勵不同類別項目,引導小水力發電設計,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0萬元。
示範獎勵辦法以「公民參與」、「友善環境」、「複合利用」三大核心價值作為獎勵項目,強調在地居民、社區團體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交流合作,並建立具體之社區回饋機制或共同利益分享模式。在友善環境方面,要求於規劃、開發與運行過程採取改善保護措施,將對周邊周邊環境及自然生態影響最小化。複合利用則是要求案場除了發電功能,也要結合社會公共效益,或結合不同類型能源以提升整體多元效益。
能源署組長廖士煒受訪說明,示範獎勵不限新舊案場,新設的案場可以參考獎勵方向規劃完善,既有的案場也可以提出精進,舉例來說,既有案場可以進一步與社區能源韌性及合、促進社區防災能力等,也算是符合獎勵的範圍。
能源署指出,目前全台小水力發電裝置容量約有180MW。希望引導小水力案場融入社區環境與地方發展脈絡,鼓勵結合既有水利設施進行開發,降低環境影響。透過示範獎勵機制累積經驗,作為後續政策精進與擴大推動的基礎。

民團盼具體指引 釐清「公民參與」獎勵門檻
長期關注小水力發電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梁聖岳認為,示範獎勵整體方向正確,但具體該如何執行公民參與、友善環境、複合利用等三大面向?在辦法中沒有明確訂定,似乎會全部交由委員審議,這樣對於一些比較缺乏經驗的社區或組織會難以起步。
梁聖岳分析,在友善環境方面,經濟部「小水力發電設施設置指引」已有詳細的說明,要求開發案場需兼顧生態保育與水資源利用等;複合利用方面,水力發電結合水利設施,也都是經濟部既有的專業範疇。唯獨在「公民參與」項目,目前辦法沒有給出足夠的指引,如何認定「什麼是好的公民參與」,僅有說明哪些作為能夠認列,但缺乏深究其內涵的機制。
廖士煒說明,申請個案送進經濟部之後,會有專家依照這三大項目去評分,但因為各家案場在不同項目的表現可能都不同,不會有著重特定項目給分,而是要看案場的各項表現,也因此案場的模式可以很多元。
「三大項目本來就在做」 業者盼條件更明確
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理事長洪正中受訪表示,這次列出獎勵的三大項目「其實業者本來都在做」,很多案場都是經過長久的社區溝通才取得大家的正向共識,也期待透過示範獎勵可以建立出可參考的溝通模式。過程中業者們也都會發揮複合利用的多元效益,例如社區的教育、共榮,也都是業者長期投入努力的方向。
環境友善是大眾最關注的議題,洪正中希望,獎勵辦法未來可以將環境友善的措施更具體列出,因為實務上各案場樣態不同,比如魚類復育、衝擊減輕、保育其他物種等,能做的友善方式非常多元,如果不夠具體就不能凸顯示範獎勵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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