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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五年 台灣首宗氣候訴訟最終敗訴 環團:持續監督用電大戶條款

更新時間:2026/06/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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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五年,綠色和平與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發起的首宗氣候訴訟,於4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對此綠色和平表示遺憾,將持續鎖定相關法案修法進度,監督每兩年定期檢討的用電大戶條款。俗稱「」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與相關子法於2021年上路,規範一定契約用電容量業者,需負起使用再生能源責任。

歷時五年,綠色和平與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發起的首宗氣候訴訟,於4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對此綠色和平表示遺憾,將持續鎖定相關法案修法進度,監督每兩年定期檢討的用電大戶條款。

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於2021年2月向經濟部提起行政訴訟,成我國首宗氣候訴訟。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提供
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於2021年2月向經濟部提起行政訴訟,成我國首宗氣候訴訟。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提供

首宗氣候訴訟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人民無公法上請求權

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與相關子法於2021年上路,規範一定契約用電容量業者,需負起使用再生能源責任。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訂定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電力契約容量達5000瓩(kW)以上之企業,需於5年內設置10%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或以儲能設備、購買綠電、繳納代金等方式替代。

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民環團認為該條款過於寬鬆,無法有效推動企業減碳。決定於2021年2月向經濟部提起行政訴訟,成我國首宗氣候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綠色和平等團體起訴不備合法要件,裁定駁回。後經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廢棄裁定,發回更審。去(2025)年8月,北高行更一審以人民或團體對法規命令的訂定,僅有提議權,並無請求權為由,再度駁回。案件再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亦於今年6月4日決議維持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綠色和平認為,法院雖從法規命令裁量權的技術層面駁回上訴,但司法並未正視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過於寬鬆,無法實質約束企業減碳的事實。

2023年氣候訴訟開庭前,相關團體便曾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公布用電大戶名單,將用電大戶義務調高到用電量20%,契約容量門檻調降為800kW。針對許多用電大戶選擇購買綠電憑證,民團也建議,應強制義務戶屋頂自建光電達一定比例才能購買憑證。

綠色和平強調,面對高科技產業產能擴張,與AI科技即將帶來的用電狂飆,現行的政策已經過於寬鬆無法因應。圖為南科台南園區。圖片來源: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
綠色和平強調,面對高科技產業產能擴張,與AI科技即將帶來的用電狂飆,現行的政策已經過於寬鬆無法因應。圖為南科台南園區。圖片來源: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

綠色和平:2025減碳目標跳票 證實民團堅持提告的憂慮

環境部長彭啟明3日於記者會坦言,2025年減碳10%的目標可能無法達標,目前推估僅能減少約9%。

綠色和平指出,2025減碳目標無法達成,應證公民團體這五年來堅持提告的憂慮。而環境部的碳費收入數據也指出,半導體企業占比高達四成,恰恰反應出高科技產業與AI供應鏈,帶來的龐大電力消耗和高碳排,讓台灣減碳與能源轉型進度緩慢。

綠色和平強調,面對高科技產業產能擴張,與AI科技即將帶來的用電狂飆,現行的政策已經過於寬鬆無法因應。法律訴訟雖然無奈止步,但是監督不會停止,綠色和平將持續鎖定立法院相關法案修法進度,並監督每兩年定期檢討的用電大戶條款,讓用電大戶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確保台灣的經濟成長不會以犧牲下一代的氣候未來作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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