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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穎達/都市林是特例,還是重大政策新模式?

更新時間:2026/05/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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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都市林,政府讓整套行政機器動了起來。副院長親自坐鎮,內政部、農業部、環境部三位部長擔任副召集人,九個部會進場,環境部還要設專案辦公室。往下還有六個工作組,分別處理氣候資料、樹木管理、適種養護、循環利用、企業參與與地方綠點。這不再是植樹節活動,也不是地方政府在公園補種幾排樹,而是把都市林推上國家級治理規格。

為了都市林,政府讓整套行政機器動了起來。

副院長親自坐鎮,內政部、農業部、環境部三位部長擔任副召集人,九個部會進場,環境部還要設專案辦公室。往下還有六個工作組,分別處理氣候資料、樹木管理、適種養護、循環利用、企業參與與地方綠點。這不再是植樹節活動,也不是地方政府在公園補種幾排樹,而是把都市林推上國家級治理規格。

接下來,政府還預計在今年6月到10月間,動員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地方政府與企業代表,辦理50場社會溝通,並在10月向行政院提出六年期「報院計畫」,納入第四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後續也將成立專案辦公室,並研議專法與相關經費。

行政院推動氣候調適都市林治理框架。圖片來源:行政院簡報截圖
行政院推動氣候調適都市林治理框架。圖片來源:行政院簡報截圖

都市林當然有其必要。台灣都市夏天太熱,國際上也有不少城市把都市林視為氣候調適的重要手段。要補上這一塊,不難理解。

真正需要追問的,並非要不要種樹,而是政府為何給都市林這樣的規格待遇。

國家級規格不是無限資源

行政體系沒有無限大的會議室,也沒有用不完的人力。副院長的時間、部會首長的注意力、部會預算、專案辦公室、智庫幕僚、地方政府配合能量,都不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如果每一項政策都設一個副院長召集的委員會,每一項議題都辦50場社會溝通,每一項計畫都配一個專案辦公室,行政體系很快就會被會議、協調、簡報與列管吃掉。到最後,真正被消耗的不是口號,而是執行力。

所以,沒有人會主張所有重要議題都比照都市林的規格。這樣做不切實際,也會讓高規格治理變成另一種行政負擔。

但也正因為這種規格不可能到處都用,政府更應該說清楚:什麼樣的議題值得拉到這個層級?是因為影響人口多?風險急迫?跨部會太複雜?地方政府做不動?社會溝通成本太高?還是因為這個議題比較容易包裝、比較容易被看見?

如果沒有一套說得清楚的標準,所謂國家級工程就可能不再是根據風險排序,而是根據政治注意力排序。

氣候調適不只有樹

都市林是氣候調適的一部分,但氣候調適不只都市林。

台灣還有極端降雨。每一次短延時強降雨,都在考驗都市排水、滯洪池、地下道、老舊側溝與新開發區的承受力。台灣也有缺水問題,從水庫淤積、區域調度、農業用水、科技業用水到民生限水,每一項都比種樹更難討好,也更難用漂亮圖卡說清楚。

還有熱傷害。高齡者、戶外工作者、租屋族、沒有冷氣或不敢開冷氣的弱勢家庭,在高溫裡承受的風險,不會因為幾條綠廊就全部消失。海岸侵蝕、坡地災害、老舊基礎設施、災後復原與避難收容,也都不是比都市林更小的題目。

如果都市林因為氣候調適、公共健康、跨部會協調與地方落地等理由,而值得副院長規格,那麼淹水、缺水、高溫健康風險、能源韌性,是否也符合相同條件?政府可以認為答案是否定的,但應該把理由說出來。

能源只是最尖銳的例子

能源轉型不是本文唯一想談的議題,但它是最容易看出問題的例子。

能源其實也在行政院桌上,副院長也督導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問題是,能源議題雖然被放進淨零架構,卻沒有形成同樣清楚、同樣可見的公共程序。

在AI與半導體用電需求持續上升的背景下,能源供給、電網韌性與電價承擔,本來就不只是經濟部門的技術問題。光電、風電、地熱、儲能、燃氣、電網、電價、核能,每一項都會牽動另一項。

光電推不動,缺口可能落到燃氣、儲能、節電或核能。核電不延役,替代方案會影響電價、碳排與供電韌性。燃氣占比提高,問題又會跑到接收站、庫存天數與國安風險。這些都不是單一技術會議能關起門來處理的事。

核能也是同樣道理。政府常說,要有社會共識、核安無疑慮、核廢料可處理,才談核能。這些條件都合理。但共識不會自己從空氣裡長出來。如果政府只提出條件,卻沒有提出讓社會檢驗條件的程序,「等待共識」就很容易變成延後決策。

若核能討論只停留在個別機關、個別地方、個別場次的說明會,就不足以回答全國性的能源選擇。社會真正需要知道的是:核廢料究竟有沒有可行路徑,核安風險如何被檢驗,老舊機組延役的代價是什麼,重啟核電究竟是供電必要、減碳選項,還是政治口號。

這些問題不該散在不同部會的新聞稿裡。它們需要被放在同一張桌上討論。

跨部會,不該是特殊對待的理由

很多重大議題都需要跨部會。

房價、少子化、護理荒、缺工、移工、長照,哪一個不是跨部會?哪一個不是牽涉財政、地方、勞動、教育、社福或產業政策?

因此,「跨部會」本身不能成為特殊對待的充分理由。政府若認為都市林不能只交給單一部會,必須設專案辦公室、拉進地方政府、企業、專家、民間團體與社區一起處理,那麼其他更複雜的國家議題,為什麼沒有同樣的安排?如果已有足夠機制,政府應該說明;如果現有機制不足,也應該說明為何只先替都市林量身打造新機制。

這不是要所有議題都比照同樣標準。剛好相反,正因為不能每個議題都這樣做,政府才需要一套清楚的排序方式。

需要的是更多委員會,還是更清楚的治理邏輯

政府也許會說,都市林具備高度民意支持、地方可執行、企業可參與,又能連結氣候調適,所以適合先做示範。這個理由不是不能成立。

但示範如果沒有外溢成制度,就只是特例;特例如果沒有說清楚理由,就會變成政治選擇。

若政府認為都市林值得副院長規格,就應該把理由講清楚。是因為它具有全國性?因為地方政府需要中央整合?因為需要社會溝通?因為牽涉企業資源?還是因為現行部會架構處理不了?

這些理由若成立,就不只適用於樹。它們也可能適用於都市防洪、乾旱調度、能源韌性、熱傷害防護、長照壓力、少子化或其他重大社會風險。

人民看到的不能只是種樹可以有副院長督導的委員會、專案辦公室、六個階段共50場的社會溝通、多年期經費規劃、研擬專法、編撰白皮書等,其他議題卻只能靠各部會自己拼圖。政府要說服社會,就必須說清楚,哪些議題該用高規格處理,哪些不該,依據是什麼。否則,社會看到的就不是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而是另一種更熟悉的行政現象——漂亮的議題被拉出來,困難的議題被留在原地。

下一個都市林是誰?

從正面看,都市林計畫最大的意義,可能不在種樹本身,而在於它示範了政府其實知道怎麼做跨部會議題的治理。

政府知道要有行政院高層坐鎮,知道要跨部會,知道要設專案辦公室,知道要配置專業人力,知道地方政府不能只是收公文,知道社會溝通不能只靠一場記者會,也知道要有預算、管考、數位儀表板與法制研議。

既然知道,就不該把這套工具只留給樹。

一棵樹種錯,代價是補植、移植、重挖樹穴、重鋪人行道。排水系統錯估、缺水調度失靈、能源路徑押錯、高溫健康防線破洞,代價會落在工廠、醫院、家庭、農田、電價、災損與人的生命上。

都市林計畫看來已勢在必行。接下來該問的,是它究竟是一個個案,還是一套新治理模式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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