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政策可能將重大改變,《上下游》獨家掌握,官方正研擬「漁歸漁、電歸電」的漁電脫鉤制度,光電業者只要依照政府規範設計案場,即可在魚塭設置光電,無須承擔養殖經營責任。相較於原本「漁電共生」政策,堪稱「史詩級轉彎」。
農業部強調,因光電業者不具養殖專業,導致漁電發展停滯不前,新制是務實推動的合宜規範。漁民則批評,草案嚴重向光電利益傾斜、犧牲養殖漁業,全國養殖協會表示,並未被徵詢意見。國土學者則擔憂,新制將改變「農地農用」原則,恐難以管理其他農地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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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漁電共生政策,漁電需共存
為推動綠能,政府於 2020 年推動「漁電共生」,開放西南沿海魚塭設置光電板,利用部分養殖面積來發電,漁業產量不得少於原本七成,當時政府宣稱不會影響漁業運作、且能兼顧發電,還能藉由光電商投資帶動養殖升級,達到漁、電共榮共存的目標。
但「漁電共生」政策上路後,爭議不斷,審計部報告指出,「已發電」的漁電案場高達七成「有電無魚」。因多數案場設計不適合養殖,導致漁民被迫離場,甚至爆發漁民因無法養殖,遭台泥公司求償上億,國內最大規模的漁電共生企業─誠新綠能,因光電板下未達漁業養殖要求,無法取得發電許可,爆發財務危機,據傳欠款高達 10 億元。
為減少爭議,政府於2025年推出推「漁電共生2.0」,開放由養殖協會或農漁會擔任漁電共生合約「第四方」,協助土地整合及養殖技術輔導,希望導正「有電無漁」亂象。
然而,光電業對「漁電共生」加嚴管理十分反彈,更有外商指控光電投資環境惡化,建言漁電共生應「漁歸漁、電歸電」,不該強制業者承擔養殖責任。去年(2025)10月,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亦納入業者建言,要求行政院督導部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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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草案:漁歸漁、電歸電,開發商設置光電後免養殖
到了今(2026)年3月,官方態度大幅轉彎,轉往「漁歸漁、電歸電」政策方向。官方證實,漁電共生新制草案確由漁業署、能源署、光電公協會研擬中,且也有與養殖團體討論,新制草案改採「漁業經營」與「光電經營」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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