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計畫於名間鄉興建焚化爐,引發地方與環團強烈反彈。今(28)日立委陳昭姿、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及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指出本案選址不當,將污染地下水造成空污,環評書亦有多項重大瑕疵,因焚化爐預定開發地為中央撥用土地,期限將屆一年,民團呼籲中央應依法收回土地,不應助長具有爭議的不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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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點一:聯外道路未備齊,環團控縣府違法硬闖
本案緣起於南投縣政府規劃在民間鄉興建大型焚化爐,居民質疑,落塵擴散將污染當地數千公頃茶區、果園,且會威脅地下水庫安全。因本案開發單位南投縣政府同時身兼環評單位,公正性亦受外界質疑。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開發單位的環評書件中,聯外道路規劃存在「重大瑕疵」。她表示,依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 26 條規定,「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 2 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條其路寬至少 8 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但是環評資料只看到提出一條主要聯外道路,明顯不符規定。
目前焚化爐預定地的主要道路為新民巷,依規定應至少拓寬 8 米,目前只有 2 米,且這條道路行經濁水溪堤防,屬於防汛道路,也沒有取得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下稱「四河分署」)的同意函;而次要道路行經外埔巷,寬度也不足以讓消防車通行,且需徵收私人土地,同樣未取得地主同意。
陳椒華表示,「我們認為南投縣環保局明知有這條路,故意不登載。」恐有違反《環評法》20 條的嫌疑,「甚至足以成為提告縣府的關鍵。」
應拓寬-8-米,卻未取得管理機關和地主同意。(圖片來源/陳椒華).jpg)
水利署證實,道路拓寬接管程序未完成
四河分署副分署長賴朝鵬證實,南投縣政府曾在 2025 年4 月來函表示要拓寬新民段路寬到 8 米,四河分署雖有函付同意接管,但 5 月舉辦會勘後,因涉及擴寬工程與土地徵收,縣府會勘後便無下文,因此接管程序也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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