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026)年起實施棄土「全流向管理」政策,雖可望減少非法亂倒與掩埋,但合法最終去化管道仍有所不足。內政部近期盤點填埋型土資場及公共工程(如台北港、高雄港等),合計收土量能僅9000萬方,2~3年就會用完。只要開發持續前進,大量棄土依然無處可去。
行政院去(2025)年8月核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提出以港、陸、海三方向,盤點出全國共73處「填海造地潛在區位」作為營建棄土的最終去處。填埋潛力合計近20億方、約是50年產生量。
國土署強調,潛在區位僅是初步整合資訊,要有實際開發必要性,才有機會通過後續審查。環保團體則對不同土方的環境風險有疑慮,呼籲還是應從源頭著手,實施工地細拆解、細分類,提高營建資源再利用,才能減少掩埋數量。
行政院核定「陸海港」最終去處,約可填埋50年
全台源源不絕的營建棄土,政府打算如何解決?台灣每年產生約3900~4600萬立方公尺的營建棄土,中央其實早有正式規劃,內政部提出《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去(2025)年8月行政院核定通過。
面對最關鍵的問題「最終要填去哪裡」,《規劃方案》提出港區、陸域、海域三大最終去處。港區是目前最成熟的管道,包括三大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及彰濱工業區。此外,未來其他港區的填海造地計畫審查,會要求提供50%容量來收容營建棄土,替代傳統的抽砂造地。
《規劃方案》也指出,營建棄土問題首先應從源頭著手,開發案要落實土方減量、工地分類分流、公共工程土方交換等,最後才送至收容處理場所填埋。
海域方面,《規劃方案》套疊環境敏感圖資,在全國周遭海域盤點出共73處「填海造地潛在區位」,包括北部21處、中部1處、南部15處、東部23處、離島13處,合計面積共3.3萬公頃,預估可填埋潛力近20億方、約50年產生量。地方政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提出開發需求,辦理可行性評估、海岸管理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
陸域部分,除重大公共建設(如航空城)、擴增填埋型土資場之外,《規劃方案》提出可針對嚴重地層下陷的私有農地進行填土改良。統計全台2023年共有2385公頃「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地區」,可由農業部協助地方政府建立機制,讓低窪農地申請接收土方,但必須符合「適合農業填築之優良乾淨營建剩餘土方」條件。
為了收容廢土填海造島? 環團憂本末倒置
「台灣就這麼大,再怎麼填、再怎麼找,最終去處也很難滿足。」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陳姿蓉受訪強調,填海的前提是有港口或機場擴建等需求,而非「為了倒廢土而提出天馬行空的,譬如蓋什麼海上遊樂園計畫,那根本就是想要把垃圾丟到海裡面去而已。」
環保署(今環境部)曾在2012年為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提出廢棄物填海造島政策環評,但在2014年撤案,重新檢討廢棄物管理策略。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則指出,內政部在彰化外海劃出的填海造地潛在場址,雖避開白海豚重要棲息地,但具體位置在外海,「根本沒人會想去那邊填」。且芳苑外海為泥沙質海域,若選用不同性質的土石方去填海,恐怕會改變底棲生態、對潮間帶造成破壞。
陳姿蓉指出,《規劃方案》僅將重心放在擴充後端去化量能,對細分類卻草草帶過。未來都更、災後重建持續,土方和營建混合物「只會爆掉」,他呼籲政府應強制要求工地細拆解、細分類,提高營建資源再利用,才能減少最終需要掩埋的數量。
陳姿蓉指出,填海造地的防滲結構確實可能比濱海垃圾掩埋場的不透水布還強,一旦破損,仍須面對內部填充物散逸的風險,他認為須有強度足夠的構造物保護(如混凝土),且不同類別的土石方環境風險也不同,應有專家制定嚴格標準,確認對環境、水質無疑慮才可填海。
國土署:潛在場址不代表必定會開發
國土署營建管理組科長曾勝鋒接受《環境資訊中心》採訪時說明,《規劃方案》所列潛在場址僅是整合各部會資訊、篩掉敏感區位後,客觀呈現相對可行海域。至於是否會有地方政府為處理廢土而填海?他強調,案件要有實際開發必要,才可能通過審查,如台北港即為前例。他也指出,土石方相較於抽砂填海,較不易發生不均勻沉陷或土壤液化問題,「是很好的材料」。
以下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規劃全台填海造地區位,有北、中、南、東及離島各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