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署日前宣告,將「農地回填改良」列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管道之一,遭外界抨擊「法制開倒車」,將造成農地浩劫。國土署今坦承,簡報內容造成誤解將修正。環團指出,目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缺乏專法,地方認定標準不一且罰則過輕,應徹底法制化,並建立公有土資場,統一管理分類及流向,才能解決長年沉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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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簡報內容造成誤解將修正,農業部:不會修改農發條例
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等民間環保團體於今(26 日)召開記者會,譴責內政部無視「農發條例施行細則 2-1條」(以下簡稱「農發條例」),將「農地改良」作為去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管道,在輿論反彈後,又向外表示「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進入農地,不但導致法制倒退,更是「大玩文字遊戲」。
國土署營建管理組科長曾勝鋒在記者會上坦承,日前簡報內容造成誤解,他表示,農發條例的確規範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進入農地,會再針對引發爭議的簡報進行修正,並非意圖放寬農地填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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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與水土保持署農村規劃組組長蔡秀婉則表示,農發條例早在 2021 年已修法規定(註1),農地不能回填營建廢棄物和營建剩餘土石方,「我們也都一直按照這樣的規定來執行,」即使目前土方去化面臨壓力,「絕對不會放寬農地可回填這些物質。」目前也不打算修法農發條例。
她提到,如果要農地改良,一定是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目的是要改善土壤環境,且要有合法土方來源,縣市政府受理後,都要查驗是否有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才會放行。
現有「農地改良」審核徒具形式,棄土產業長驅直入
儘管內政部與農業部均宣示,不會修正農發條例,亦不會放行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雖然杜絕了營建剩餘土石方「直接進入」農地的管道,然而,現行農發條例所規範的「農地改良」步驟看似嚴謹,但實務運作卻充滿「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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