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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發言放寬法案門檻惹議 環團試算:60%屋頂光電只剩15%

更新時間:2025/12/1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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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新增建物屋頂都要強制加裝光電,相關門檻條件規範的子法至今仍未公布。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卻表示要調整草案門檻,僅公有建築與工廠才需要加裝屋頂光電。20多個民間團體今(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縮限後將使屋頂光電成效大幅下降,僅有15%新建屋頂面積符合,讓能源轉型「倒退嚕」,呼籲勿再調整、原版草案盡速公告上路。中央修法強制建物加裝屋頂光電,攸關建物面積門檻的子法《》在今年初預告,但內政部遲遲未公告上路。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更在立法院喊話,僅限公有建築與工廠才需加裝屋頂光電,引發國內關注能源轉型的團體強烈不滿,因為目前的草案已是經歷兩年、共8次研商會才得出,相關團體反對內政部推翻既有共識。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20多個公民團體今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光電義務子法盡快上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說明,目前預告的草案版本,新、增、改建建物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須裝設1kW太陽能板,僅排除宗教類以及危險倉儲類建築,其餘建物類型皆需安裝。估算約占每年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60%、年增容量可達170MW、可供5萬戶家戶用電。劉如意表示,如光電義務僅適用公共建物及工廠,估算只占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約15.58%,每年只增加88MW,供不到3萬戶家戶用電,兩版本成效落差懸殊,讓能源轉型倒退嚕。

未來新增建物屋頂都要強制加裝光電,相關門檻條件規範的子法至今仍未公布。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卻表示要調整草案門檻,僅公有建築與工廠才需要加裝屋頂光電。20多個民間團體今(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縮限後將使屋頂光電成效大幅下降,僅有15%新建屋頂面積符合,讓能源轉型「倒退嚕」,呼籲勿再調整、原版草案盡速公告上路。


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聯合記者會,呼籲光電義務子法盡快上路。攝影:李蘇竣

修法倒退? 環團試算:60%屋頂光電剩15%

中央修法強制建物加裝屋頂光電,攸關建物面積門檻的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在今年初預告,但內政部遲遲未公告上路。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更在立法院喊話,僅限公有建築與工廠才需加裝屋頂光電,引發國內關注能源轉型的團體強烈不滿,因為目前的草案已是經歷兩年、共8次研商會才得出,相關團體反對內政部推翻既有共識。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20多個公民團體今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光電義務子法盡快上路。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說明,目前預告的草案版本,新、增、改建建物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須裝設1kW太陽能板,僅排除宗教類以及危險倉儲類建築,其餘建物類型皆需安裝。估算約占每年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60%、年增容量可達170MW、可供5萬戶家戶用電。劉如意表示,如光電義務僅適用公共建物及工廠,估算只占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約15.58%,每年只增加88MW,供不到3萬戶家戶用電,兩版本成效落差懸殊,讓能源轉型倒退嚕。

劉如意強調,原本草案自2023年起已召開八次研商會議,即便當初民間團體呼籲門檻加嚴,但內政部仍以「穩健」為由推出目前草案。如今又改口要排除其他建物、恣意決定不同建物的光電義務,不僅破壞政府公信力,也讓人質疑用什麼標準來「穩健推動屋頂光電」。


不同草案版本與內政部長日前口頭提出的版本比較。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內政部未正面回應 傳言建商因成本壓力遊說法案

民間團體透露,傳言是建商考量成本後向內政部遊說,導致政策退縮。但民間團體試算,以面積1000平方公尺的20層鋼筋混凝土建築為例,其建築造價約11.5~12.9億元。依草案約需配置50kW屋頂光電,費用約300萬元,佔整體建築造價約0.23 ~ 0.26%。可見屋頂光電在新建建物造價中均僅占極低比例,難以構成重大成本壓力。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陳泉潽指出,面對能源轉型壓力,推動屋頂光電是各部門的基本共識,若要達成NDC3.0目標,在2035年將燃煤占比降至9%,屋頂光電建置量要達到18GW、發電量占比7%。換算未來每年屋頂光電裝置量需新增900MW以上,而內政部目前退縮的版本,估計年增量僅88MW,遠遠不到1/10,難以實現減碳目標。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更應在既有社會共識上加速協調,共同確保屋頂光電子法如期到位。

民間團體強調,縮限後的屋頂光電減碳量將從17萬公噸降至9萬公噸。呼籲政策主管機關應考量民意基礎與社會整體利益,不要因為個別產業意見,導致屋頂空間無法發揮效益,阻礙再生能源與減碳進度。

內政部今日中午發布新聞稿回應,子法正在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將會與經濟部共同公告,未來也會持續滾動式檢討修正,務實穩健推動屋頂光電、能源轉型。但是未證實是否調整建物種類門檻,也未正面回應民間團體訴求。


社區屋頂光電。資料照。攝影:李蘇竣

民團呼籲法案增加檢討機制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專員唐偉傑呼籲,法案應設置「二年一期滾動檢討條文」,逐步調設置門檻至300平方公尺,讓制度與時俱進。

為回應社會對屋頂光電安全的擔憂,唐偉傑強調,合法屋頂光電須經結構安全評估,由結構技師簽證,並完成建築、消防等審查,設計也要符合耐風壓與抗颱風要求,「比傳統鐵皮屋頂更安全。」也建議比照電梯的規範,將設備經營與管理權移交建築物管理人,納入管委會管理,並規定由合格廠商定期檢查與保養,同步檢討保險制度與安全標準。

此外,唐偉傑呼籲,中央與地方都應盤點各類型的公有屋頂,建立公開屋頂地圖,優先釋出作地方社區公民電廠,媒合在地社區與合作社,才能讓屋頂光電更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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