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修正「光電三法」,加嚴光電環評範圍、劃設部分禁限區域,多個倡議修法加嚴限制光電開發的團體今(20)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本次修法進步,但包括海岸線潮間帶尚未獲充分保護,室內漁電成免環評漏洞,部分業者以分割地號、設立人頭公司規避管控需要封堵,民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持續修法,讓光電開發更有品質、有續發展。

馬頭山協會、施政監督聯盟:1114修法,為光電開發轉捩點
發起修法倡議的團體之一馬頭山人文自然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1114 修法對於長期毀山滅林的光電發展方式是一個重要轉折點,對在地居民而言是遲來的正義,新法上路後,光電案場選址會更加嚴格,例如山崩地滑的地質敏感區,斷層帶地質敏感區等高風險地區就不得開發。
以馬頭山泥岩地形為例,馬頭山有一個55 公頃山坡地開發,位於斷層帶及山崩地滑敏感區問題,因為本次修法,敏感區位可以受到合理合法保障。但黃惠敏強調,業者仍未放棄馬頭山開發光電,目前仍持續遊說闖關,她盼望本次修法可以讓在地居民可以安穩生活。
施政監督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過往民間團體曾提出,國有或公股事業土地的獎勵造林地應納入環評,且應刪除「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即免予環評的條款,但遺憾環境部並未採納。這次修法是令人振奮的進步,但仍有許多地方需要加嚴管制,希望光電發展的道路上,能夠別再隨意毀棄對環境、固碳效益具有貢獻的森林。

彰化環盟:室內漁電共生仍是漏網之魚、彰化海岸及潮間帶仍未保護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雖然修法已大幅進步,但「室內型漁電共生」仍存在重大漏洞,缺乏公民參與及監督機制,沒有環評、也不用環社檢核。他舉例,目前彰化漢寶就有光裕公司開發40公頃室內型漁電共生,示範場還回填大量營建廢棄物,期待立法院持續修法,彌補這個缺口。
他也表示,漢寶是具有生態棲地功能的海岸,這些室內養殖場完全無法單靠室內養蝦營利,幾乎都靠光電補貼賺錢,而且在露天環境文蛤養殖專區興建室內養蝦廠,形成嚴重干擾,他批評這是一種「假養殖、真種電、真回填」操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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