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8日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新增641種具劇毒或高攻擊性動物列入禁養黑名單,包括浣熊、河口鱷、毒蛇;已飼養者不受影響,但須在公告日起一年內完成寵物登記,部分物種須強制植入晶片,違者將處最高25萬元罰鍰,所涉動物將被沒入。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向《環境資訊中心》稱,寵物登記後飼主若因事未能繼續飼養,可轉交收容所或有餵養經驗者,但不可買賣或再繁殖;至於動保團體呼籲禁養的狐獴,將列為有條件飼養的灰名單。
已飼養者不受影響 登記後仍可轉讓但不可再買賣或繁殖
台灣目前已禁養動物名單,包括美州巨水鼠科、食人魚、電鰻科、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農業部8日提出再新增禁養641種動物,含蝮蛇科、蝙蝠蛇科、浣熊及河口鱷等;除了河口鱷外,有640種早於2022年已公告禁止輸入。
禁養主因是毒蛇多具劇毒,國內無相關血清可用,被咬後治療困難;浣熊攻擊性強且不易馴化,具掠食本能及破壞力,容易造成抓咬傷;河口鱷則因體型巨大且具攻擊力,飼養不當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本次「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預告期為30日。
針對已飼養該些動物的民眾,既有權益不受影響,但飼主須在正式公告生效日起一年內,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才可合法繼續飼養直到動物終老。考量到不同物種如浣熊、河口鱷的管理特性,將要求強制植入晶片;具劇毒的蝮蛇科與蝙蝠蛇科動物,則須於正在開發中的「禁止飼養系統」進行申報。
私自繁殖、買賣一起禁 無法繼續飼養可交地方收容所
登記後是否可轉讓、買賣或繁殖?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向《環境資訊中心》說明,如飼主因事無法繼續飼養,可交予地方收容所或有餵養經驗人士承接,並於寵物登記站登記轉讓,但強調「原則上這個東西不能再買賣」,亦禁止私自繁殖。
本次禁養是針對一般家庭民眾,其他展演業者、實驗動物及現行有經濟用途的飼養者,則可在符合相關條件情形下,向縣市府申請許可證。
農業部提醒,高風險動物須持續妥善照顧,例如毒蛇需具備飼養箱與防逃設施;浣熊要有充足活動空間與多元豐富的環境,避免壓力並維持自然行為;河口鱷則需配置寬敞水域與陸地棲地。
狐獴將列有條件飼養「灰名單」 飼主須辦寵物登記
事實上,禁養黑名單早前鬧出風波。農業部近年委託工研院就哺乳類及爬蟲類動物分級分種管理,邀請專家和學者進行訪談並撰寫報告。至今(2025)年1月農業部召開利害關係人研議會時,突然釋出一份955種擬禁物種的名單,掀起異寵界不滿。其後狐獴亦納入禁養討論。
農業部後續分別在8月6日、9月3日召開研議會,並共識管理模式分為三項。第一項為禁止蝮蛇科、眼鏡蛇科、河口鱷、浣熊等641種動物作為家庭飼養,即這一波公布禁養的「黑名單」。
第二項則是沒有官方輸入我國的紀錄,或者多數於展演場域飼養的304種動物,將會於協助林保署辦理輸入審查時,加強審查飼主資格。
至於動保團體呼籲禁養的狐獴,以及另外12種鱷龜、眼鏡凱門鱷、緬甸蟒、岩蟒、水蚺屬及網紋蟒等,具逸失可能或恐危害公共安全的非保育類野生動物,將列第三項管理模式,擬依《動保法》第19條公告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強化飼主責任落實;此外,由於具攻擊可能、出入公共場所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也擬修正《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注意事項》規範。
另外,現行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的鱷魚之繁(養)殖管理,將請漁業署研擬加強相關業者的販售流向管理機制。
而尚未正式公布的有條件飼養「灰名單」,陳中興指約有200~300種動物,並確認狐獴將被列入。尤須需要討論詳細規範,目前尚未有預告的明確時間表。
此外,農業部提出灰名單飼主飼養管理原則包括︰公告日起一年內辦理寵物登記;原則絕育,不得私自繁殖;如就醫、更換飼養地點等必要移動時,規範攜出至公共場所的適當防護措施,狐獴須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繩或鍊牽引等。
農業部曾於9月研議會上討論相關規範,與會者則提出擔憂,建議於訂定飼養設施及設備規範時,給予飼主妥適輔導或過渡期,避免因無法達成空間標準衍生棄養問題,衝擊地方政府及收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