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遊蕩犬貓、餵食者須負飼主責任——為何他們在一片爭議聲中堅持提案?'s OG Image

禁餵遊蕩犬貓、餵食者須負飼主責任——為何他們在一片爭議聲中堅持提案?

更新時間:2025/09/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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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殺與人犬衝突問題持續升溫,近月有立場不同的民眾就遊蕩犬貓議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其中一案要求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機制、餵食者承擔飼主責任,已過附議門檻。提案者「炸蝦」(化名)接受《環境資訊中心》訪問時稱,勸導勿餵的成效有限,「如果勸導有用,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律」,提出須另增法規,加強管理。當餵食者一到場,遊蕩犬已自動自覺靠近等待開餐。資料圖片。攝影︰袁慧妍 16日,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就炸蝦的提案舉辦意見蒐集會,部分地方政府動保單位發言時均坦言支持禁餵,以減少遊蕩犬聚集及造成公共衛生問題;更有代表直言,人道安樂死一詞太客氣,管理遊蕩動物「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減量措施」。

犬殺與人犬衝突問題持續升溫,近月有立場不同的民眾就遊蕩犬貓議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其中一案要求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機制、餵食者承擔飼主責任,已過附議門檻。提案者「炸蝦」(化名)接受《環境資訊中心》訪問時稱,勸導勿餵的成效有限,「如果勸導有用,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律」,提出須另增法規,加強管理。

當餵食者一到場,遊蕩犬已自動自覺靠近等待開餐。資料圖片。攝影︰袁慧妍

16日,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就炸蝦的提案舉辦意見蒐集會,部分地方政府動保單位發言時均坦言支持禁餵,以減少遊蕩犬聚集及造成公共衛生問題;更有代表直言,人道安樂死一詞太客氣,管理遊蕩動物「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減量措施」。

有民間野保團體正與立委商議《動保法》修法,加入禁餵無主遊蕩動物、餵食者有飼主責任等條文。動保團體則動員26日到農業部外抗議禁餵入法。

民間提案人剖白︰如果勸導有用  世上不需要法律

7月初,民眾「炸蝦」(化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機制、餵食者應視為管領者承擔飼主責任等。相關提案不足三星期,已達5000人附議門檻,農業部須於9月30日前回應,並邀約炸蝦、野保及動保團體於16日開會徵詢意見。

另一化名「玖梨」的民眾提案,要求拒絕流浪動物全面安樂死;嚴懲棄養與虐待;強化晶片、結紮與領養政策;建立全民教育與專款基金等,亦在9月初通過附議門檻,農業部及教育部需於11月3日前回應。


民眾「炸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有逾5000人附議,16日他出席農業部的意見蒐集會。圖片來源︰擷取自農業部直播

炸蝦向《環境資訊中心》稱,以往不論在市區或郊區騎腳踏車,都曾有被遊蕩犬追逐的經驗,雖然最後平安無事,「但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幸運。」

餵食是遊蕩犬聚集與繁殖的原因之一。炸蝦稱,飼料放在外頭,引來的不只是遊蕩犬貓,更多的是螞蟻、蟑螂等,導致環境髒亂。他曾向餵食者提出意見,但效果有限,「每個人都只會說沒違法、管這麼多、你沒愛心等……」沒有合宜的禁餵法規,政府機構宣導時也會遇到相同障礙,「如果勸導有用,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律了。」

遊蕩犬貓跟野生動物的衝突,近年討論升溫,炸蝦從討論中看過學者資料與新聞,才知道問題嚴重。他亦稱,曾研究國際上TNR的案例,但根本沒有單純以TNR就能成功清零的案例,且成效有限;TNR也沒有考慮回置後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除野生動物,還包括公共安全、傳染病,以及遊蕩犬貓本身的福祉,「幾乎都很少提及與認真看待。」

炸蝦認為,要求餵食者負起飼主責任,是源頭管理一部分,而落實人道安樂死,則是讓遊蕩犬貓在末端可以舒緩並落實動物福利。他表示,如果這些提案能引起討論,並且讓民眾思考該怎麼改變,就已經起了作用。


9月10日,野保團體、民團及立委就馬頭山梅花鹿遭遊蕩犬圍攻一事召開記者會,席上台南社大發表有關浪犬影像數據調查,當中以住家周邊、農田附近出沒最多。圖片來源︰擷取自台南社大簡報

穿山甲被遊蕩犬咬斷尾巴。圖片來源︰擷取自台南社大簡報

地方政府動保及防疫前線人員支持禁餵 

16日,農業部動保司因應炸蝦關於管理遊蕩動物的公民提案已過5000人附議門檻,召開會議蒐集意見。席間,野保人士與動保人士對於犬殺、TNVR成效、安樂死、禁餵等各持己見。

農業部報告國外管理餵養行為的政策時,提到西班牙馬德里自治區、義大利托斯卡納地區,未經授權餵養社區犬貓,會被重罰以千元計歐元。美國明尼蘇州卡勒韋市(Callaway)亦明訂,除獸醫或其他有管理遊蕩犬貓職權人外,在城鎮範圍一律禁止餵食,違者除罰款外,還可被處90天以下拘役;康乃狄克州及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則有執行「貓TNR」,亦分別將餵養貓的人士納管定義為「Keeper」或「Owner」,須負飼主責任。


圖片來源︰擷取自農業部直播

值得留意的是,動保司亦邀請了地方的動保與防疫單位第一線人員到場發言。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動保科科長簡禎樂稱贊成禁餵,但執法上有困難,例如目前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飼料及餵食行為,除需要餵食者車牌資料,也「必須要有丟的動作」,才可送環保局處理案件,亦有餵養人「凌晨3、4點才出現」,以上種種導致舉證相當困難。不過,當有兩、三件案例成功送出環保局後,他留意到後續的犬隻群聚與垃圾問題都一併解決。故他建議「有餵就要負責任」,亦須有定時或定點的限定性管理,並搭配收容所落實人道安樂死,「最後教育才是唯一的出路。」

高雄市代表則稱,同意餵養能捕捉到犬隻進行結紮,但據他現場觀察,如結紮後繼續餵養,「會引來更多的狗」,如不餵養,狗群會慢慢散開。至於人道安樂死,他坦言「都有點客氣」,「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減量措施。」

台北市動保處代表指出,北市動保處總員額少於100人,故執行餵食管理時會跟不同部門合作,例如環保局有6000多人,加上移動式攝影機協助,大大加強以《廢清法》執法。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也訂立了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直接禁止在其管轄範圍餵食,包括所有公園綠地、捷運下的線性公園、水門外的河濱公園等。

提案人炸蝦在會後向記者表示,地方政府公部門知悉遊蕩動物衍生的問題,但因「動保團體及相關人士情緒威脅綁架,(公部門)不敢做事」;他亦批評中央政府長期對於研究學者、基層、實際受害者的訴求均只是敷衍參考,也不滿動保司只將「玩弄數字與情感的動團意見列為意見」,「台灣的遊蕩犬貓管理,就是動保司與動保團體自導自演的戲碼與騙局。」


16日的意見會上,野保與動保人士對犬殺、TNVR成效、安樂死、禁餵等各持己見。圖片來源︰擷取自農業部直播

立委提禁餵修法引動保團體反彈 野保團體︰保育也是成本

農業部於3月曾向各地方政府發函檢送2014~2024年因餵養遊蕩動物引致人犬衝突民事損害賠償或刑事過失傷害,稱在18件案中,有16件被認定為「飼主案件」,並分為三種類型,包括長期餵養且任犬隻自由進出私領域範圍者有三件;以繫繩、關籠等方式限制犬隻行動並餵食者有五件;餵食者自承為飼主者有八件。並請縣府向民眾進行法規教育宣導及管理,避免於人流密集、交通要道或住宅區域周邊餵養遊蕩動物,免動物聚集而有公安風險。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最近一直跟有意提《動保法》修法禁餵的立委討論修法草案方向。他理解現實層面很難全面禁餵遊蕩動物,主張先在一些法定保護區例如國家公園、國家級重要濕地,或者生態豐富的區域,嚴格執行禁餵。

但在這些區域以外,餵食者如有管理事實,就應為「飼主」,必須被規範。李宗宸提到「公平性」問題,犬貓作為伴侶動物養在家,負責任的飼主須給牠登記、絕育,但如果民眾在外面有餵養行為,卻不用被規範,「是說不過去。」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於7月曾提修法禁餵,當9月新一屆立院會期開始,相關立委修法的消息再被提起,引發動保團體反彈,動保人士發動9月26日到農業部抗議禁餵入法。邱志偉於12日發出聲明,稱「虛心受教」,在取得廣泛共識前,不會提出任何修法的意見及建議。


有民眾在晚上特意騎YouBike到新北市竹圍河濱及附近一帶餵養遊蕩犬。攝影︰袁慧妍

部分動保團體曾指出,禁餵會令遊蕩犬貓餓死,而餵食才能有效抓捕遊蕩犬貓進行絕育,從而減少族群數量,一旦禁餵,TNVR的功效將會大減。

不過李宗宸反駁,過往亦曾訪問過進行TNVR的志工,「他們對餵食其實也感到感冒」,因為當動物吃飽後,或更難被誘捕;即使犬貓絕育放回,仍然會追車、攻擊野生動物、咬人,與此同時,餵食的區域又引來新的棄養,「因為棄養的人會覺得,有人會幫他好好照顧動物。」

李宗宸覺得,TNVR的成本與效益,不應只計算結紮,而是要考慮遊蕩動物對環境影響,以及餵食所造成的公共衛生問題,「我們做保育,其實也需要很多付出。」

李宗宸認為修法禁餵是有一定阻嚇力,對管理遊蕩動物亦有效益。他進一步解釋,禁餵是指禁止餵食無主犬貓,「如果牠有主人,那餵食就不違法」,意即餵食者要自認為飼主,執法者則檢查犬貓有否完成登記與絕育;相反,如餵食者否認是飼主,那就可針對餵食行為作出處罰。這個方法雖仍無法解決執法量能不足的問題,「但至少比現在的做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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