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造林,過去 20 年政府提出獎勵政策,卻造成「砍大樹種小樹」,且缺乏林業發展配套機制。林保署昨(18)日宣佈修正方案,參與造林須經審查通過,六年內若確實妥善照顧,每公頃可領 55 萬─ 60 萬不等的獎勵金,同時可搭配發展多項林下經濟,促進森林產業。
新法也放寬可申請造林地區,除了山坡地外,包括檳榔園、廢耕地、老化竹林、露營場的超限利用山坡地等都可申請,林保暑表示,也歡迎碳匯、ESG等需求的民間企業參與合作。
過往獎勵造林爭議多,未監督林木生長品質
台灣的國土約六成被森林覆蓋,林木資源豐沛,林業卻未能正常發展。早年天然林被過度砍伐,人工林產業停滯不前。1991 年,政府宣告禁伐天然林後,林業政策正式由經濟使用(林業)轉向林地保育, 1996 年政府開啟「全民造林運動」,平地、農地、山坡地都紛紛投入造林。
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李根政指出,自 1997 年至 2004 年,「全民造林」政策耗費國庫超過 200 億元,當獎勵期限屆滿後,造林地主可申請砍除,之後再造林或進行農耕和畜牧,反將造成水土流失。
2008 年,政府制訂《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造林滿 20 年可領取 60 萬獎勵金,目前已在山坡地造林 5707公頃。但外界批評 20 年期程過長,獎勵金不敷造林成本、土地利用缺乏彈性、產業配套措施不足,最為人詬病的是必需砍伐次生林木,造成「砍大樹、種小樹」的爭議。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過去獎勵造林只看存活率、不看林木生長品質,許多平地造林雖然成林,但樹長得不好,導致造林成效不彰,對林業發展也沒有助力,因此需大幅調整獎勵造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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