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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最終放哪裡? 民間提立法草案著重資訊公開、公民參與

更新時間:2025/07/08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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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座核電廠都已執照屆滿除役,累計約2.1萬束核燃料等待處理。民間團體今(8)日提出,明訂選址程序、主管機關、公民參與及補償機制,盼行政院及立法院各黨團參考條文,早日審議立法填補法制缺口。台灣邁入非核家園,如何處理核廢料成為當前急迫問題。國內目前只有針對低放射性核廢料的選址條例,用過的核子燃料束則屬於高放射性廢棄物,至今沒有處置的法規。經濟部今年成立核廢處置辦公室,首要任務就是制定高放立法草案。在政院版出爐之前,民間團體今(8)日公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呼籲,不論擁核、反核都要處理核廢料,盼行政院參考放入政府版條文,並啟動社會對話,也歡迎立法院各黨團參考草案條文,盡快進入立院提案。

台灣三座核電廠都已執照屆滿除役,累計約2.1萬束核燃料等待處理。民間團體今(8)日提出《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明訂選址程序、主管機關、公民參與及補償機制,盼行政院及立法院各黨團參考條文,早日審議立法填補法制缺口。


核三廠停機後,要將燃料束從反應爐中移入燃料池。圖片來源:台電提供

高放法案懸缺多年 民間提出多階段細膩草案

台灣邁入非核家園,如何處理核廢料成為當前急迫問題。國內目前只有針對低放射性核廢料的選址條例,用過的核子燃料束則屬於高放射性廢棄物,至今沒有處置的法規。經濟部今年成立核廢處置辦公室,首要任務就是制定高放立法草案。

在政院版出爐之前,民間團體今(8)日公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呼籲,不論擁核、反核都要處理核廢料,盼行政院參考放入政府版條文,並啟動社會對話,也歡迎立法院各黨團參考草案條文,盡快進入立院提案。


民間團體發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  置條例》草案。攝影:李蘇竣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說明,草案共106條,分12章,細膩的涵蓋每一個處理程序,將選址設計四大階段,包含政策形程階段,要求蒐集社會意見、辦理政策環評,下個階段找出潛在候選場址,再進一步調查與溝通找出建議候選場址,最後階段就是找出最終處置場。

「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中也明定,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執行機關由行政院成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還要有場址調查委員會等任務編組。而且,選出最終處置場址之後還要先進行地下實驗,實驗成功才可以開發營運,不成功就要另外選址。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說明草案內容。攝影:李蘇竣

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機制需貫穿全程序

張譽尹指出,草案關鍵的是充分而徹底的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必須貫穿整個程序,除了傳統的公告方式,還必須在人潮聚集處如夜市、音樂會或社群媒體等地公開高放資訊。為了確保公民參與,草案也要求定期舉辦「雙向學習溝通平台會議」,使用當地語言溝通在地知識與最終處置場知識,以及法律與補償知識等。

草案也規劃給居民掌握充分決定權,不論是鑽探,或公告潛在、候選或最終場址都要經過居民同意,行使同意權的方式可以依社區不同,或採用地方公投、諮商同意等程序。選出潛在場址之後,提供100億元獎勵金,鼓勵地方自願優先。

除此之外,張譽尹強調,核廢的尺度是萬年以上,必須建立彈性的補償方案,方案要經當地同意,且有通盤檢討機制。草案更明定若發生核子事故,應完全填補損害,不再限額,需成立核子事故保險基金,進行強制保險。

落實世代正義 核廢立法啟動社會對話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台灣使用核電近半世紀,至今沒有高放核廢料的選址與處置法制依據,導致核廢問題長期延宕。民間版草案是經過政府代表、學者、居民與NGO等溝通共同研擬,透過完整立法,讓地方社區參與決策,才能解決核廢社會爭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攝影:李蘇竣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林木興指出,草案涵蓋了《環評法》、《原基法》及《國土法》等精神,核心是透過「預防原則」,預防能源開發行為衍生的輻射風險及災害;透過建構核能法制,政府也可以落實「保護原則」,積極防止危害。此外,雖然發電者是台電公司,但電力使用者的社會大眾也必須共同承擔責任,才能落實能源部門的「環境正義」與「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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