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立新聞》報導,45歲陳姓駕駛於2025年4月4日下午駕駛小火車返回充電站時,疑因事前未確實檢查設備,車輛在下坡路段因煞車油嚴重不足失控暴衝,撞上78歲游姓老翁及其妻子。老翁被捲入車底當場死亡,妻子則手部骨折。
檢方調查發現,陳男正職為海軍蘇支部雇員,不僅沒有駕駛小火車的經驗,也缺乏緊急應變講習,且不具備維修能力;而吳姓負責人檢修管理鬆散且未善盡完整駕駛安全教育訓練等疏失,將兩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現行對於無軌電動小火車在車體檢驗、駕駛資格及業務主管機關等事項,均缺乏相關規範。盼偵查終結公告後,誠心發函建請相關行政單位,研議是否訂定相關規範,避免悲劇重演。
法官指出,陳男因缺乏相關經驗與訓練,未發現車輛漏油情事,且在發現煞車失靈後未能採取適當應變措施,確實造成被害人家屬承受天人永隔之痛。
法院考量陳男無前科、已婚並需扶養4名未成年子女,現職海軍蘇指部約聘人員,月收入約4萬元,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並履行調解內容,同意予以緩刑。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宣告刑,於法相合、允當,足以使陳男知所警惕,且無再犯之虞,因此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陳男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以及吳姓負責人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