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自主研發「噴火槍」,在河堤噴火測試,巨大火焰相當嚇人,檢方調查發現,今年1月起至5月期間,孫安佐與「重讀」前後7度測試噴火槍威力,導致公眾往來危險。
檢方認定,孫安佐涉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同條例第20條之1第4項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遭押42天重獲自由 孫安佐回家了
今傍晚孫鵬帶著現金趕赴士林地院辦保,面對媒體詢問狀況他沒有多加回應,今晚孫安佐步出法院,表示「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判決」,並說自己從未傷害過任何人,或有想傷害任何人念頭。
記者詢問,右側額頭傷勢?孫則說「沒有吧,妳看錯了」;另被問到是否讓父母擔心、下次是否再犯等問題,他沒有再回應,隨後走上坐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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