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警方於2024年9月9日於章女住處查獲大麻吸食器、研磨器、菸斗及殘渣罐等物品,並自相關器具中檢出大麻成分,警方隨即採集章女尿液送驗,雖鑑定結果為陰性,檢方仍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將她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判處她拘役30日、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繳交3萬元公庫,全案可上訴。
章女今於臉書發文說明經過、公開道歉,她坦言,大麻吸食器具是2015年赴歐洲旅遊時,在好奇心驅使下嘗試在台灣不合法的東西,回國時把使用的器具作為紀念品帶回,並收在小盒子裡,歷經多次搬家早已忘此事。
章女表示,去年警方到其住處時,查獲上述器具並檢驗出陽性反應,她全程配合,包括前往警局做筆錄與驗尿,後續也於法庭上詳述器具來源及事件始末,她尊重並接受法官的一切判處,也感謝外界的關心,「是我的錯,不該做這樣的蠢事,真的真的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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