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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這2理由」監察院釋憲遞狀了!痛批立法院「實質廢院」刪預算

更新時間:2025/03/24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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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因為立法院藍白大刪政府預算,監察院今(24)日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譴責在野黨「意圖廢監察院」,大刪業務費多達96%,導致監察院...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因為立法院藍白大刪政府預算,監察院今(24)日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譴責在野黨「意圖廢監察院」,大刪業務費多達96%,導致監察院難以運作。

監察院聲請釋憲遞狀,控訴立法院「實質廢院」刪預算。(圖/監察院)
監察院聲請釋憲遞狀,控訴立法院「實質廢院」刪預算。(圖/監察院)

聲請主要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大幅刪減有關監察院歲出預算,已逾越合理範圍,對監察權行使構成嚴重妨礙,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至為明顯。

監察院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第632號及第793號等解釋意旨,憲法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忠誠義務,負有與其他憲法機關相互合作,並尊重彼此權力之憲法義務。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明確指出,立法院雖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亦無當然凌駕其他憲法機關而行使其職權之地位。立法院倘以任何方式貶損、妨礙、侵奪甚至逕行取代其他機關的憲法職權,為牴觸憲法。

然而,立法院於114年1月21日通過的爭議總預算案,有關監察院114年度歲出預算原編列新臺幣10.97億多元,含人事費8億多元,其中「業務費」原編列2億4,273萬6千元,遭立法院大幅刪減2億3,181萬3千元,僅剩1,092萬3千元,刪減幅度高達96%。亦即一般行政、調查巡察、議事業務及國際監察事務等為行使職權所編列的預算,均盡數遭刪減,已對監察權行使構成嚴重妨礙。

另外,國家人權業務預算近乎全數遭刪減,也使監察院監督國家機關落實及促進人權保障的職權無法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機關的憲法忠誠義務,自為憲法所不許。

第二、總預算案未宣讀刪減總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致歲出總數額不一致,混亂有爭議,實質妨礙監察院「審計權」行使,牴觸權力分立原則甚明。

監察院強調,立法院「逆憲」而行,恣意違憲妄為,大幅刪減監察院正常運作所必須之「業務費」逾九成,顯然以刪減預算的立法權為武器,刻意掏空憲法機關功能存續必須的基礎預算,其意圖癱瘓監察院憲政功能運作,實質為「撤廢監察院」,形同「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實」,明顯牴觸權力分立及平等相維原則。

基於確保監察院正常行使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賦予的職權,監察院表示,必定義無反顧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不負廣大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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