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告白女老師接受了
判決顯示,林男2018年婚後在竹科打拚,郭女則南下醫專任教並擔任班導。由於郭女是李男國科會研究計畫的指導老師,兩人互動密切。林男指控他在2021年2月發現兩人LINE訊息非常大膽,李男對老師大膽告白「喜歡妳」,女方不僅回覆好,更私下交換「勇氣的抱抱」「牽手去牽車」「恩嬤(親吻聲)」等親暱對話。
行車記錄器錄到車震聲
當時郭女雖向丈夫道歉並承諾斬斷關係,私下卻仍與李男熱戀。林男在2024年3月委託徵信社蒐證,發現兩人下班後依然甜蜜膩在一起。當林男在2023年5月1日取回妻子座車時,透過行車紀錄器錄音親耳聽見妻子與男學生車震的呻吟聲,最後憤而提告求償40萬元。
學生辯離婚後才交往
面對不倫戀指控,李男在庭上極力辯解,堅稱師生間僅是正常互動,親暱對話不過是撒嬌、開玩笑,甚至將女老師的坦白歸咎於林男的逼迫,強調兩人是等到女老師離婚後的2024年8月才交往。法官審視雙方LINE紀錄發現兩人不僅互訴愛意,還討論刪除訊息,顯見關係見不得光。法官認為以老師的知識背景,若非真有其事,不可能承認外遇,認定李男確實逾越了男女交往分際。
鐵證如山卻敗訴原因
法官在判決中嚴正指出,李男明知對方已婚,卻仍逾越師生分際告白、發展出親密關係,這絕對是破壞婚姻和諧的行為,理應負起賠償責任。然而,全案轉折點在於法律時效。依據民法第197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起2年內有效。法官認定林男在2023年5月1日聽過關鍵錄音時,即已掌握提告所需的知悉條件。
儘管林男辯稱自己在2024年4月才確認對方尚未斷絕關係,試圖拉長提告期限,但法官指出法律時效認定的是主觀知悉,而非確認或對方坦承的時間點。林男拖到2025年8月才採取行動提告,顯然已逾越法定期限。儘管林男在道義上站得住腳,卻輸在了程序,最終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告林男求償失敗且需負擔訴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