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房東要收回房子 女租25年拒搬還嗆有優先承購權!法官:限期搬離's OG Image

高雄房東要收回房子 女租25年拒搬還嗆有優先承購權!法官:限期搬離

更新時間:2026/05/20 21:29
尚無人精選
icon-dot
高雄有位張姓房東在2025年2月的時候,打算把出租的房子收回來處理。沒想到好聲好氣口頭通知,甚至出動了存證信函,房客王小姐就是當作沒聽到、死都不搬,甚至拋出一句「我住了超過25年,有優先承購權」讓房東氣到不行,只好直接告上法院,希望可以討回房子。
房東的苦楚?
開庭時,房東無奈表示,房子早就租給對方多年,現在只是想收回來,沒想到對方賴著不走。王小姐則老神在在辯稱,強調自己是個20多年來從不欠租的優良房客,搬家既麻煩又累人,房東今天一開口就要她打包走人,簡直是強人所難,她主張自己擁有「優先承購權」,請求法官駁回房東的訴訟。
法官發現合約重要細節?
然而,高雄地院法官一查發現雙方的合約根本沒有寫明租賃期限。按照法律規定,這種不定期限的租約,房東本來就可以隨時喊卡叫人搬走。王小姐雖然搬出優先承購權來當擋箭牌,但在民法和土地法的法條裡,她完全解讀錯誤。
法官最終判決?
法官無奈指出,不管是土地法還是民法,法律上的優先承購權通常適用於共同擁有產權,或是租地蓋屋等特殊情況。王小姐只是每個月付房租的純租客,根本不能把別人的房子當成自己的。最終法官判房客敗訴必須還屋,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