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1日凌晨,A某在仁川江華郡的1間咖啡廳內,因不滿50多歲的丈夫C某外遇,憤而持凶器攻擊,不僅朝丈夫的臉部及手臂狂刺約50多刀,更殘忍割斷其身體重要部位。當時,40歲的女婿B某也在現場,並涉嫌以膠帶綑綁被害人,協助岳母施暴。所幸C某在緊急送醫接受手術後,目前已脫離生命危險。
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檢方曾主張被告具有殺人意圖,並以「事實誤判」為由提起上訴,試圖追究殺人未遂罪。然而,法官在綜合各項證據後表示,難以認定被告具備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維持一審「特殊重傷害罪」的定罪標準。針對妻子A某,法院認為儘管其主張量刑過重,但案發至今並無足以變更刑度的特殊情況,因此維持7年重判。
至於女婿B某的部分,二審裁判部則展現了不同的量刑判斷。法官指出,B某是在岳母的要求下才勉強參與,並非主導犯罪的人員,且考量到B某事後已與被害丈夫達成圓滿和解,被害人也表達了原諒之意,因此認為原審刑度稍嫌過重,最終決定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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