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權、社政|剴剴案社工一審遭判2年,社工界憂保證人責任加劇人力流失
針對 1 歲男童受虐致死案,臺北地方法院於 4 月 16 日依過失致死罪,宣判兒盟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 2 年,偽造文書部分獲判無罪。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在 2023 年 9 月至 11 月的 3 次訪視過程中,已察覺男童剴剴出現額頭瘀青、嚴重消瘦、掉牙等明顯異常,卻未採取有效的保護行動,其消極不作為與剴剴死亡之間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法院認定陳尚潔作為收出養社工,具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應積極介入卻怠於作為。合議庭同時強調,此認定係針對陳尚潔個人,而非社工群體。
判決結果引發社工界強烈反彈。 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指出,「保證人地位」的法律認定對社工是極為沉重的壓力,擔憂第一線人員未來將採取防禦性作為,甚至引發人力出走潮。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則強調,若制度賦予社工高度的法律責任,就必須對等提供充足資源、明確的權限與系統支持,否則只是將體制漏洞轉嫁至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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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權、社政|剴案宣判引發逾 1600 人上街怒吼「國家才是保證人」、衛福部研擬責任保險回應
臺北地方法院就男童剴剴虐死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 2 年,判決書以約 12 頁篇幅論述其「保證人地位」,認定其怠於履行作為義務,判決引發社工界強烈反彈。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等多個團體發起抗議,於 4 月 22 日赴行政院前陳情,高喊「社工不是保證人,國家才是保證人」。
社工團體在陳情書中提出 4 項訴求:國家應正式道歉、承認制度未能接住孩子的事實;全面盤點托育、家庭支持與兒少保護之間的制度性斷裂,推動系統性改革;停止將第一線社工作為社會情緒出口;並要求重大事件檢視程序須納入第一線工作者參與。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於隔日召開「公私部門協力穩定社工人力座談會」後指出,將比照醫療糾紛模式,研議建立責任保險或基金,協助社工因執業發生司法糾紛時的訴訟與賠償費用。他也表示將盤點社工責任範疇與作業流程,並規畫北中南東四區分區座談,廣納第一線意見。社工界則呼籲衛福部暫緩各縣市考核 1-2 年,以減輕文件壓力、重整人力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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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勞權|勞動部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5大要件缺一不可、百人企業須設調查小組
勞動部於 4 月 21 日預告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 ,目標於 7 月 1 日正式上路。
準則明確規定,構成職場霸凌須同時具備 5 項要件:發生於執行職務過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具持續性,以及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5 項要件缺一不可,但若情節重大,持續性要件得例外從寬認定。不當行為樣態涵蓋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等 5 類,供雇主綜合審酌。
在制度設計上,草案依企業規模設定差異化義務:10 人以上須設申訴管道;30 人以上須訂定防治及懲戒規範;100 人以上則須成立調查小組,且外聘專家比例須達 1/2 以上。勞工不服調查結果,可提出內部申復或向勞檢機構申訴。申訴期限為行為終了後 3 年內,離職者則為離職後 1 年內。
雇主一旦知悉疑似霸凌情事,不論是否已正式申訴,均須立即採取保護措施。違反相關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30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加重至 4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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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權|逾7成受調民眾認為實習已成廉價勞動,民團呼籲政府劃定「教育」與「勞動」的界限
台灣勞工陣線 與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於於 4 月 22 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實習問卷調查, 結果顯示 高達 73.2% 的受訪者認為實習「本質就是工作」或「學習與工作各半」,實習制度的教育意義已嚴重流失。
調查揭露 3 大結構性問題:薪資過低或無薪、工作內容與學習無關,以及工時過長。在總共 550 位有效樣本中,近 7 成受訪者曾遭遇低薪或無薪實習,部分學生每日工時超過 10 小時,甚至須無薪加班、假日出勤,從事打掃、店務等與專業無關的勞務。台灣勞陣祕書長楊書瑋指出,當前政策仍將實習視為「教育延伸」,卻忽視學生早已承擔實質勞動的現實,形成明顯的制度缺口。
外籍生處境尤為脆弱。台少盟理事長王世欽指出,隨著僑生專班人數擴增,部分職場「以實習之名、行補缺工之實」,導致低薪甚至無薪情形普遍。
民團呼籲,高達 96% 的受訪者支持實習納入勞動法保障,政府應明確劃定「教育」與「勞動」的界線,並建立合理報酬、工時規範及有效的申訴管道,以保障實習生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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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兒少|三讀通過,虐待不當管教最高罰 60 萬元
立法院於 4 月 14 日三讀通過 《兒童托育服務法》 ,這是我國首度針對 0-2 歲嬰幼兒托育單獨立法,被視為健全托育制度的重要里程碑。
新法明定托育服務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並由衛生福利部統籌全國托育政策,定期辦理托育需求調查。在兒童安全保護方面,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須加密保存至少 30 日,並上傳至地方政府雲端系統備份;若托育人員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霸凌、性騷擾或不當管教等行為,最高可處 60 萬元罰鍰,並公布當事人姓名及所屬機構。
為強化保母管理,新法建立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2 年內累積違規點數達標者須暫停新收托,5 年內遭暫停 2 次後仍再違規者,將廢止登記資格。保母執業資格門檻亦同步提高,須具備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或相關科系學歷。
此外,新法亦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緊急事件標準流程,托育人員須定期接受急救訓練與情境演習;涉及重大違規案件時,須由跨專業審議小組進行調查與認定,以提升處理程序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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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兒少|兒權法修正草案出爐,首納兒少工作證制度、明定9類虐待樣態
衛生福利部於 4 月 21 日預告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這是該法自施行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翻修,條文從現行 118 條擴增至 165 條,預告期 30 天,預計 5 月下旬舉行公聽會。
此次修法有 4 項核心重點。其一,針對「剴剴案」顯現的制度漏洞,草案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在兒少收出養程序中的守門角色,包括出養必要性評估和收出養家庭支持,並將相關權責從過往的行政命令層次提升至兒少權法的法律位階;其二,現行法規泛稱的「身心虐待」,草案進一步明定為 9 類具體樣態,新增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及性不當對待,提供調查與處置的明確法律依據,並依情節輕重訂定差異化罰則。
其三,草案強化替代性照顧的人員與機構管理,新增安置資源專章,涵蓋寄養家庭與團體家庭,並建立不適任人員的消極資格審議機制,部分違行可處終身停權;其四,首度將民間倡議已久的「兒少工作證」制度納入草案,凡從事接觸 18 歲以下兒少工作者均須申請,目的在於系統性排除具危害紀錄者進入相關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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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兒少|監察院示警幼教公共化偏移目標,準公共幼兒園違規率逐年攀升
監察委員紀惠容於 4 月 22 日公布 調查報告 ,指出教育部自民國 107 年推行準公共幼兒園機制以來,政策執行結果與「以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為主、準公共為輔」的既定目標明顯背離,要求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數據顯示,準公共幼兒園招收比率從 107 年的 4.1% 大幅攀升至 113 年的 34.8%,公共化幼兒園卻始終維持約 3 成,113 學年度甚至出現公立幼兒園招生不足的情形。監察院認為,此一趨勢顯示補助資源實質上向私立準公共幼兒園傾斜,未能有效擴大真正意義上的公共化教保量能。
在服務品質方面,調查報告指出準公共幼兒園違規裁罰園數逐年上升,比率遠高於公共化幼兒園。監察院要求教育部對因違規情節重大遭解約的園所,建立完善的資訊公開機制,以保障家長知情與選擇的權利。此外,延長照顧服務開放時間不一、寒暑假服務不完整等問題,亦有待教育部滾動檢討地方政府的執行落差。
- 新聞來源 1: 監院:準公共幼兒園違規重大遭解約 應完善資訊揭露
- 新聞來源 2: 幼兒園政策難切合目標 監院要求教育部檢討
8. 兒少、性別|刑訴法修正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酒駕、兒少性剝削與詐欺犯罪入列
立法院於 4 月 17 日三讀修正通過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之 1,擴大 預防性羈押 的適用事由,以避免嫌疑人在審判前再犯行。新增事由包括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罪)、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以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相關罪名。
現行條文原已將殺人、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列為預防性羈押事由,此次修法係回應近年兒少性剝削影像案件頻傳、詐欺集團犯罪猖獗及酒駕累犯問題日益嚴峻的社會現實,由朝野各黨團分別提案,並經司法院整合建議版本後,在院會獲無異議通過。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表示樂見修法擴大羈押範圍,認為剝奪人身自由對慣犯具有實質嚇阻效果,但同時強調應同步提升酒駕累犯的「酒癮戒治」轉介率等前端預防配套,否則單靠司法手段仍難以根本遏止。 靖娟基金會 則指出,單純以列舉罪名方式擴大羈押範圍,恐難完整涵蓋所有高風險個案,建議參考美國做法,建立科學化、制度化的再犯風險評估機制,讓預防性羈押的判斷更為精準。
- 新聞來源 1: 立院三讀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 納入酒駕、兒少性剝削
- 新聞來源 2: 刑訴法三讀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 納酒駕、兒少性剝削等
9. 人權、性別|臺師大運競系教練再爆以權勢霸凌學生、性騷擾、打巴掌,教育部籌組專案輔導小組
人本教育基金 及多名立委 4 月 21 日召開記者會公開指控,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副教授兼體操教練翁士航,長期以高壓管理文化對待學生,包括要求學生以高跪姿對話、訓練時涉及肢體接觸等行為,並涉及性騷擾。助理教練麥劉湘涵則遭指控對幼齡學童打巴掌、禁止上廁所,導致學童當眾失禁。
臺師大表示,114 年 8 月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並預先採取停聘、調整職務等保護措施。調查完成後,翁士航依 《教師法》 停聘 2 年,麥劉湘涵則終止契約且 2 年內不得擔任教學人員,相關案件已函報教育部審議。性騷擾部分,因申復程序認定有理由,目前已重啟調查。
教育部指出,考量臺師大運動競技系接連發生類似事件,將籌組專案輔導小組,協助檢視訓練文化與制度,並強化與運動部的橫向聯繫。然而,立委陳培瑜指出,由於調查報告未提交運動部,翁士航與麥劉湘涵的教練證目前仍未被撤銷,兩人仍可在社區俱樂部執教,形成明顯的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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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身心障礙|高雄宗教場所無障礙達標僅 1.3%,議員籲建立友善認證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於 4 月 15 日市議會質詢時揭露,全市 1507 間宮廟與 99 間教堂中,依法應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共 381 間,但實際達標僅 5 間,比例僅 1.3%。
鄭孟洳指出,高雄宮廟普遍存在階梯多、動線狹窄、廁所不友善等問題,加上部分場所受限於建築結構與財力,自行改善困難。她並點名,相較於嘉義縣推出寺廟無障礙坡道修繕補助與友善寺廟認證制度,完成率高達 92.4%,高雄至今缺乏系統性輔導措施,明顯落後其他縣市。
此外,議員查詢工務局無障礙系統後發現,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處也被列為不合格,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與里活動中心亦查無完整無障礙資料,顯示公有建築同樣存在系統性缺失。
民政局長閻青智於答詢時表示,將評估推動分階段清查與輔導計畫,並參考其他縣市作法爭取預算,推動示範性改善。鄭孟洳則要求市府訂定補助辦法、建立友善宗教場域認證制度,並將達標資訊公開於官網,供民眾查詢參考。
- 新聞來源 1: 高雄宗教場域無障礙設施僅1.3% 民政局長:分階段清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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