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依國際民航規範以及慣例,除非有明顯惡意、安全上威脅,對於類似飛越FIR並不能無故拒絕,因為此舉嚴重衝擊飛航安全,例如長航程班機可能因此遭遇無備降場等飛安威脅等,國安人士指「這種臨時撤銷的決定,國際罕見」。我政府安全單位指出,這種透過政治、經濟施壓第三國,使其改變飛航許可決定的主權行為,用以打壓其他國家的國際往來,由於涉及干涉他國內政、衝擊飛安這樣的普世原則,中國無視於國際規則和秩序的粗暴做法,也是史上僅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