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男童劉皓剴(剴剴)2023 年 12 月 24 日遭保母凌虐致死案,因牽涉到 兒福聯盟 (兒盟)的收養業務,兒盟社工陳尚潔遭起訴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罪(資料登載不實),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4/16)早上宣判,過失致死罪判處 有期徒刑 2 年 ,可上訴;偽造文書罪 因無法證明而無罪 。
因詳細判決書還需等待約 10-14 日,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公佈 新聞稿 簡短說明相關理由。其中針對過失致死罪指出,兒盟自行招募、訓練保母照顧待收養童,不僅負有「實質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有終止於不適任保母合作的權利。僅管兒盟聲稱他們只是媒合照顧資源,但這 「實質上」已屬於家外安置。 既然兒盟(客觀上)創造了一個可能具有風險的環境,就該承擔相應的監督與保護義務,而社工陳尚潔即為義務的執行者,且根據 兒少權法 第 53、56 條,負有通報義務。
在這個環境下,陳尚潔是剴剴家屬、兒盟內部和其他外部單位之間唯一能掌握剴剴資訊的人,包括他從出生開始的成長軌跡和體檢數據的全貌,且陳尚潔和(最開始服務剴剴外婆的)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已達成 2 人的 分工共識 ,屬於「自願承擔保護義務」,因此 具有保證人地位 。但法官也強調,這裡說的保證人地位只是就「這一個案」而定,並不是針對「社工職業」這個身分來判斷。
在以上監督義務與保證人地位的前提下,新聞稿指出:陳尚潔本著自身專業,不懷疑保母劉彩萱的說法,不請劉彩萱針對剴剴的異狀提出相關證明、不對劉彩萱的說詞進行調查,在沒有任何憑據下,輕率將所有異常認定為「創傷反應」,片面附和劉彩萱單方面的說詞,顯然沒有盡到查核、保護的義務。
此外,剴剴出現頻繁發燒、過敏和受傷等情況,外表在 3 個月內(尤其是最後 1 個月)判若兩人,符合「臺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中的兒少虐待臨床表徵 12 點提醒多項指標,但陳尚潔沒有督促劉彩萱帶剴剴看醫生,也沒有確實探問後續治療情形,更沒有積極追蹤、增加(不預約)訪視頻率等,對整體情況具有實質支配力卻 沒有任何有效作為 。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劉彩萱在欠缺有效監督下,得以有恃無恐的進行凌虐,陳尚潔本應有極大可能避免剴剴死亡(消極不作為與死亡之間有相當的 因果關係 ),因此在《 刑法 》第 276 條的「過失致人於死罪」有罪。
至於量刑程度,新聞稿指出,陳尚潔「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應負的義務、放棄專業立場、盲目聽信荒謬卸責之詞,一再錯失求援機會」,且犯後至今推諉卸責、否認犯行,遲遲不和剴剴外婆達成調解或賠償,因此重判有期徒刑 2 年。
針對判決結果,兒盟 發聲明 指出,2 年來已全面檢視並修正工作流程,包括風險複判的機制、兒童異狀評估,強化兒虐辨識訓練等,並在聲明中向剴剴致歉;
臺北市社工工會 則表示遺憾,主張保母照顧不應被認定為家外「安置」,且法官所認為的社工實務,與社工實際上在現場面臨的狀況,還是有所落差。例如判決理由中引用「臺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兒少虐待臨床表徵」,實則是臺灣醫師聯盟於 2023 年 10 月才自行提出,一般社工不僅在實務上不曾使用,在兒虐辨識訓練中也未曾被運用。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則表示 ,將資源缺口和兒盟的管理失效責任歸責於個人實屬不公,也憂心法院提及的保證人地位,將導致社會工作陷入防禦性作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專業支持。公會並要求政府正視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呼籲修正訪視指引、建立醫療、托育、行政機關協作的風險分擔機制。
時隔2年,制度和兒盟改變了什麼?
因應剴剴案後整體制度調整,收養制度正式進入國家系統。這包括孩子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與等待期間的安置全數回歸政府、媒親會議改由縣市政府召開,衛福部並針對訪視頻率發函規定,孩子在收養家庭試養期間(即媒親之後、法院裁定之前)至少需由收養單位每月訪視 1 次,每 3 個月再由縣市政府社工訪視 1 次。
像剴剴這樣等待收養的孩子,如今多數改為進入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即育幼院、兒童之家等)。臺灣僅有的 2 間堅持家庭式照顧、以保母安置為主的民間團體,包括兒福聯盟和 勵馨基金會 ,已全數與旗下保母解除全日安置合作,未來在收出養業務中,將轉型為以「收養家庭服務」為核心。
兒盟則自 2024 年初此案爆發引起社會關注後,即成為眾矢之的。根據 公開財報 與本站獨家專訪可知,過往維持在 5 億上下的年度捐款,近 2 年來從 2023 年底的 4.7 億雪崩至 2025 年底的 2 億出頭,成立 30 餘年來 首次出現財務赤字 ,每年透支皆超過 2 億。
因為過去累積下來的存款(扣除債務)仍超過 25 億元,目前兒盟全臺服務與 480 個專業人員尚可維繫,至今年初仍有 逾 9000 個孩子 接受兒盟各種服務,多年來支持的社區組織仍約有 50 多個,但已不再考慮擴大服務。
剴剴案後,衛福部社家署於 2024 年 3 月已禁止兒盟再接新的收養案,同年 9 月將兒盟的收出養業務許可展延 1 年(其他單位通常一次核准 3 年);這個相當於「留校察看」的懲處,歷經多次檢討報告補正、3 次主管機關及外部專家實體業務檢查,已經結束,去年(2025)10 月兒盟已 重新拿到 3 年許可 。
兒盟執行長陳麗如受訪時指出,這 2 年因為想收養孩子而尋求兒盟協助的家庭 (收養人)確實減少許多 ,接受服務(包括諮詢、會談訪視、心理輔導、媒親、親職教育等)的收養家庭從剴剴案之前的 221 個降至 170 個,少了 2 成多。
此外,也有許多 資深員工離職 ,其中不乏超過 10 年甚至 20 年資歷的工作者,在人才培育方面形成重大打擊,有人在離職前曾直言「無法承擔如果手上案子出事,家人都要被肉搜的結果」。
員工流動率變高的另一原因,或許也在於行政工作大幅提升,很大程度吃掉過往的工作彈性。例如,自剴剴案後花了一年多重新整合、文字化的內控制度,包括個別督導的頻率、社工交紀錄的期限、督導紀錄的完成時間等,衍生出至少 73 個標準作業流程(SOP), 相關表單和文件超過百餘種,力求「任何程序都要留下數位軌跡」。
此外,會內設有 專職的稽核人員 ,除了檢核財務行政等標準流程,也確保社工服務有落實 SOP;過往只要經過直屬督導同意的程序,現在(特別在危機事件中)往往需要 再往上 經過處長甚至執行長決策;針對 6 歲以下脆弱程度更高的孩子,除了督導每月與社工討論外,更安排每 2-3 個月由另一名 資深督導 再全盤檢視整體風險和輔導方向,這也讓意外風險不再只壓在基層社工與督導身上。
相關的改變還包括,收養業務自此引進 外部督導 。陳麗如指出,過去兒盟身為臺灣其中一個最早開始建立收出養專業的民間團體,內部已有許多資深的督導和主管。但經過剴剴案後,體認到服務除了深度也需要廣度,才能強化網絡之間的合作:「例如過去我們和居托中心常常各做各的,容易有盲點。」目前在外部督導方面,已開始尋求兒少保護或醫療背景等專業督導團隊。
針對員工培訓,以及此案關注度最高的 兒虐訓練 ,兒盟亦引進新的人員訓練資訊系統,讓主管能充分掌握每個工作者已受過哪些訓練。其中,兒虐辨識與相關法規成為「年年必修課」,時數也增加許多。針對較資淺的員工,若案件複雜度較高,亦會協調資深社工或直屬督導陪同家訪。
陳麗如回想2年來收到的多方建議與指教,提及有人曾提醒「兒盟的組織文化太過溫良恭儉讓,尤其在需要強硬堅持的兒少保護業務上,可能因此疏忽掉孩子的權益」。她語重心長說,兒盟會 由高層開始做起 :「主管和督導需要優先以身作則,才能改變整個團隊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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