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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好的台美關稅沒用了?川普還有這些條款! 鄭麗君:最惠國待遇目標不受影響

更新時間:2026/02/2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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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去年針對各國加徵「對等關稅」,引發全球經濟動盪,如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川普實施的關稅無效,隨後川普又立刻召開記者會,改以《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規定,對進口至美國之貨品在MFN的稅率之上加徵10%的暫行性關稅,取代現行的對等關稅,為期150天。台美之間的關稅好不容易完成談判、簽署協議,在野黨質疑可能白忙一場,對此代表台灣參與談判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回應表示,有信心持續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她也透露,經歷前階段的談判,232條款各項關稅最惠國待遇的目標,不受這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影響。

川普全球關稅遭判無效 鄭麗君:還有232條款調查併談

針對關稅新變局,鄭麗君在臉書發文表示:「我們不怕挑戰,面對關稅新情勢,我們有信心持續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她說明,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之「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稅」,20日被聯邦法院裁定因逾越其法定權限而無效,許多關心台灣產業前景的國人、特別是與美國經貿往來密切的企業夥伴們心中一定有所牽掛,她和行政團隊同屬台灣隊,和大家同心感受。
鄭麗君指出,美國政府於去年4月制定對等關稅以來,我方歷經兩階段談判,取得多項關稅優惠待遇。伴隨談判過程,我們也持續推估美國最高法院審議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是否逾越授權所帶來的可能變數,這是台灣與各國都需共同面對的。
「我們要特別強調,我國面對談判的最大挑戰,始終來自於我國在2024年為美國第六大逆差國,2025年逆差額更倍增至近1,500億美元,成為第四大逆差國,談判風險也相形增加。」由於占我國輸美金額76%的品項,都屬於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調查的範圍,「必須與對等關稅併談」。鄭麗君表示,隨著主要競爭國達成協議,以及產業界的殷切期盼,我們必須持續推進談判,為各項產業爭取最佳待遇。
在美國聯邦法院裁決公布的第一時間,鄭麗君和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相關部會進行了密集情勢盤整,包括美方司法部門的裁決,尤其是美國行政部門隨即改採《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徵收10%暫時性關稅的行政命令,以及美方後續可能援引其他法律條款,她也已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最新情勢,卓揆特別指示,面對美國相關政策等外部環境變動期間,政府必須持續作為產業最堅實的靠山,不讓企業在國際變局中受到衝擊,更要確保台灣持續領先的國際競爭力。

川普還有別招! 立刻再加徵10%關稅

鄭麗君提到,川普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加徵10%的暫行性關稅,同時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大使也發布聲明指出,美國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啟動對各國的貿易調查,未來可能將依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對其加徵關稅。也就是說,我國及各國後續都仍需密切關注美國政府的關稅政策動態,除了122條款及301條款,或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增加調查項目,乃至《1930年關稅法》338條款等法律途徑,都應該密切關注。
鄭麗君強調,我方過去10個月經由談判已取得多項優惠待遇,無論美國關稅政策如何變動,我方的唯一目標就是要為產業確保最佳待遇,維繫國家競爭優勢,對於已簽署的「對等貿易協定」之後續,我方團隊會審慎評估,與美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繫溝通,一切以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為目標,並適時向國人說明。

台美談判簽完MOU 232條款關稅最惠國待遇的目標不受影響

此外,2024年占我國輸美金額76%的項目,屬於適用232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範圍,對我國經濟發展至關重要。鄭麗君表示,歷經前階段的談判,台美已洽簽「台美投資合作MOU」,談判團隊已經達成232條款各項關稅最惠國待遇的目標,不受此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影響,預期將具體助益於降低相關產業衝擊,並減緩未來可能的半導體及其衍生品相關關稅對高科技產業供應鏈帶來的不確定性。
鄭麗君說,除了將持續確保這些談判成果,關於232條款可能增加的調查項目,我方已於「台美投資合作MOU」中納入「針對未來232調查項目,台美雙方將持續協商優惠待遇」等相關條文;她重申,政府將在既有基礎上,積極與美方聯繫溝通,為台灣確保最大利益,為產業爭取最佳待遇,讓台灣的國家競爭力在變局中更加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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