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3年至2016年間就讀高中時,從不詳網站下載6部涉及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並存放於申請的Google雲端硬碟內持有至今,2025年4月24日,美國「國家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通報我國警方後,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會同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循線查獲林男。
林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供稱相關影像僅供自己觀看,未設定共享權限,也未上傳至其他平台,檢方查無證據證明其有散布或供不特定人觀覽情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嫌偵結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明知影像內容涉及兒童及少年,仍為滿足私慾而下載並長期持有,已妨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考量其犯後坦承、影像數量及整體情狀,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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