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因未完成放棄中國國籍程序,3日正式就職後爭議持續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5日直言,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內政部至今未收到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式申請文件,恐未完成就職必要程序,並點名立法委員的解職權責在立法院;對此,律師也進一步分析指出,整起事件陷入「鬼打牆」,關鍵並不在行政機關,而是法律制度與立法院是否依法作為的問題,他解釋問題出在「故意提名中國籍人事擔任立委的政黨,以及不願意依法行政的立法院。」

李貞秀尚未完成退籍程序 劉世芳點名立法院進行「解職機關應該有程序」
民眾黨新科立委、中配背景的李貞秀,因尚未完成放棄中國國籍程序,在本月3日正式就職後持續引發爭議。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目前內政部並未收到李貞秀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正式申請文件影本,理論上恐未完成就職所需程序,並明確點名「解職權責在立法院」。
劉世芳上午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內政部身為《國籍法》主管機關,已於1月30日前陸續以正式行文方式,將第20條相關規定通知李貞秀本人,並同步函知中選會、司法院與立法院秘書長,履行提醒義務。她強調,民選公職人員在正式就職前,必須申請放棄外國國籍,並將官方核發的退籍證明文件送交立法院備查,她進一步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未收到任何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文件,因此合理推論其尚未完成全部就職要件;而依現行制度,立法委員的解職機關正是立法院,內政部無權代為處理。

外界要求內政部硬起來 律師揭陷入制度性「鬼打牆」
針對外界要求內政部「硬起來」的聲音,律師廖國翔則在Threads上發文分析指出,整起事件之所以陷入「鬼打牆」,關鍵並不在內政部,而是法律制度設計與權責劃分所致,廖國翔分析,《國籍法》對於持有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設有兩個關鍵時點:第一,必須在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第二,需在到職後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只要任一階段未完成,就不符合公職的「消極任用要件」。

廖國翔點關鍵責任:提名政黨與立法院成爭議核心
律師廖國翔指出,實務上「辦理」放棄國籍並不困難,但李貞秀不僅文件填寫敷衍,甚至公開表示「實話我是個比較懶惰的人,能不做就盡量不做」,等同承認未依其母國規定格式提出申請。廖國翔認為,若依《國籍法》對相關要件的解釋,李貞秀恐不符到職資格,立法院所作的聘用處分在法律上可能存在違法疑慮,不過他也直言,即便聘用處分在法律上有爭議,依法也僅能由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撤銷;但立法院本身即為最高機關,並無上級機關可介入,若立法院選擇不自行撤銷、不啟動免職程序,其他行政機關「實際上無從介入」
廖國翔進一步說明,過去村里長或地方民代能由內政部介入解職,是因法律明文授權內政部為處理機關,但立法委員並不適用相同規定,「因此去把氣轉出在內政部上真的大可不必」,他解釋「問題在故意提名中國籍人事擔任立委的政黨,以及不願意依法行政的立法院。」
【原文出處】劉世芳點名立法院解職李貞秀!律師分析「鬼打牆真相」抓2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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