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中數學老師阿明(化名)自2023年起擔任國三女學生小花(化名)的老師,隔年兩人開始交往。期間,阿明多次在與小花外出時,於車內對她親吻、觸摸胸部,甚至伸手猥褻私密部位。事件曝光後,法院判阿明須賠償90萬元,並依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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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老師猥褻學生
根據判決書,阿明與小花交往期間,曾兩度以開車載小花外出進行親密互動。2023年6月12日,阿明將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在車內親吻小花嘴唇,並掀開內衣;6月18日,阿明將車停在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後,帶小花至電影院,觀影期間徒手撫摸小花左大腿。事件經小花母親發現後,阿明被提告。
案件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小花承認與阿明交往,並表示對阿明的行為「當時並未覺得被侵犯,只覺得是男女朋友間的親密互動」。法官調閱阿明與小花的IG對話紀錄,也顯示小花在遭猥褻後仍傳訊表示:「好想你」、「臭澀寶」,可見雙方處於交往關係,且阿明對小花行猥褻行為時,雖未先徵得小花之同意,但小花並未覺得其遭阿明侵犯。
不過,法官指出,阿明身為師長,應對小花負有教導責任,且明知小花年僅14歲以上、16歲以下,對性自主及認知能力尚未成熟,仍為滿足私慾而猥褻小花,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行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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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阿明坦承犯行,且已與小花及家屬和解,完成90萬元賠償及18萬元捐款予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最終認定阿明觸犯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兩罪各判3月,合併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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