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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新制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更新時間:2025/12/1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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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憲法法庭今天(19日)做出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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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憲法法庭今天(19日)做出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目前憲法法庭有8位大法官,有5位大法官作出違憲判決,但3位大法官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法律意見書」,認為憲法法庭根本不合法,不具備審判權,判決無效。尤伯祥、謝銘洋、陳忠五等3位大法官則提出「協同意見書」強調,大法官行使職務應忠於《憲法》,如果《憲法訴訟法》內容違憲,大法官基於護憲職責,當然應該不受牴觸《憲法》的《憲法訴訟法》拘束。今天的憲法法庭判決由大法官呂太郎主筆。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除另有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此一法案經總統賴清德於今年1月23日公布、1月25日生效。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釋憲事件簿

日期 事件
2024/12/20 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025/01/02 行政院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覆議案,呈請賴清德總統核可
2025/01/10  立法院議決《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覆議案
2025/01/23 總統賴清德公布《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025/01/23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暫時處分及釋憲
2025/01/25 《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生效
2025/05/12 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說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釋憲案要件
2025/05/14 憲法法庭裁定受理《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暫時處分及釋憲案
2025/12/19 憲法法庭判決《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違憲,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效

行政院院會今年1月2日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1月10日議決覆議案時,經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反對,覆議案不通過。

賴清德今年1月23日公布《憲訴法》修正條文,同年1月25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5月12日召開說明會,釐清受理與否的要件,於兩天後裁定受理。憲法法庭於5月12日舉行公開說明會,5月14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憲法法庭今天判決。

藍白立委去年聯手修正《憲訴法》,在第4條第3項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現今大法官有8人,賴清德兩波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都被立法院封殺。憲法法庭從去年10月28日作出「擬制遺產課稅案」判決後,已400多天沒有做出任何判決。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判決表示,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的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於該規定本次修正公布後繼續適用。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司法院19日下午3時舉行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案」記者會,這是憲法法庭自113年10月間113年憲判字第11號後,首次宣判。中央社
司法院19日下午3時舉行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案」記者會,這是憲法法庭自113年10月間113年憲判字第11號後,首次宣判。中央社
司法院憲法法庭19日下午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訴訟法案」違憲,這也是憲法法庭自113年10月以來首次作出判決。圖為司法院憲法法庭外觀。中央社
司法院憲法法庭19日下午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訴訟法案」違憲,這也是憲法法庭自113年10月以來首次作出判決。圖為司法院憲法法庭外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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