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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清、劉于濟/當我們同理照顧者,是否仍誠實面對障礙者需求、國家的長照責任?

更新時間:2025/11/25 11:03
尚無人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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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障礙者長期被排除在制度之外,家庭被迫獨撐、得不到支持。照顧是國家的責任,長照 3.0 若不補上制度缺口,悲劇將持續重演。 The post 周月清、劉于濟/當我們同理照顧者,是否仍誠實面對障礙者需求、國家的長照責任? first appeared on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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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周月清 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講座教授、 臺灣照顧學會 理事長
協力作者/劉于濟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副祕書長

近期一件震撼社會的案件中,一位年近 80 歲的母親悶死了自己需要密集支持的身心障礙成年兒子。法院判處 2 年 6 個月,並建請總統特赦。

事發後,各種聲音在媒體與網路上湧現,許多人強調她「照顧兒子 50 多年」、「是偉大的母親」,呼籲總統盡速赦免,甚至有人趁勢將焦點轉向安樂死合法化,討論起「是否應該讓障礙者可以被安樂死」的議題。

身為長期關注障礙權益與長照政策的研究者,與障礙者權益促進的行動者,我們同樣心疼這位母親的疲憊與絕望,也不認為將所有責任都丟給個人是公平的。

然而,在一片為母親請命的聲浪中,我們更擔心的是:那位失去生命的兒子,以及社會上所有需要長照支持的障礙者, 再一次被當成看不見的存在 ,彷彿只是一個「太辛苦的照顧故事」裡的背景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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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Malus James Grieve @ flickr, CC BY-NC-ND 2.0

事件的報導與評論,多半聚焦在照顧者的辛酸:一個人拉拔兒子、賣房籌錢、身心俱疲。卻很少有人談到這位身心障礙兒子,做為一個成年人、做為一個公民,原本有權過怎樣的生活、有權得到怎樣的支持。

當社會只同情照顧者,甚至把殺害行為解讀為「出於愛」、「可以理解」,實際傳遞出去的訊息是: 障礙者的生命比較不值得活 ,也比較可以被放棄。

障礙團體一再提醒,這樣的論述讓許多障礙者活在恐懼之中—— 不知道哪一天,自己會不會也在照顧者認為「我太累了」的理由下,被結束生命。(參考文章: 長照悲歌 是誰逼迫我們成為照顧殺人者?

面對這起悲劇,我們寫下 7 大面向梳理制度缺口,最後一項針對即將上路的長照 3.0,寫下具體呼籲。

一、讓悲劇重演的失靈制度:多數需要密集支持的障礙者,未獲長照資源

其實,這並不是單一個案。根據身心障礙團體盤點,2017 至 2022 年間,至少有 44 起家屬不堪長期照顧壓力而殺害身心障礙者的案件,其中超過一半選擇一起自殺或共赴死亡。(參考文章: 5 年 44 起身心障礙長照悲歌共赴死,身障團體:僵化評估逼人走絕路

所謂的「長照悲歌」,並非偶發意外,而是長期累積的制度性失靈。

另一方面,政府卻一再 強調 長照 2.0 涵蓋率已達 8 成以上、滿意度超過 9 成。但根據 監察院調查 與媒體分析發現,長照支出約有 7 成集中在被認定為「輕、中度失能」的使用者身上;被認定為「重度失能」、日常生活需要密集支持的人,仍多半仰賴家庭成員與外籍移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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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長照支出約有 7 成集中在被認定為「輕、中度失能」的使用者身上。圖/ 監察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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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 2017 年起推動長照 2.0。圖/ 行政院新聞稿

2 組數字擺在一起,就說明了問題:是否「被列入長照服務對象」,與實際上照顧資源是否「夠用、好用」, 完全是兩回事 。失能身心障礙者是長照服務群體,然而需要密集支持的「重度失能」者,實際上得不到適切支持。

二、為何許多家庭寧可請移工,不用「不好用、不夠用」的長照 2.0?

在這次的案件中,這位高齡母親其實有聘僱外籍家庭照顧移工。

許多家庭之所以選擇外籍照顧移工,一方面是因為被照顧的家人有密集支持的需求,而現有長照 2.0 的服務時數與彈性遠遠不足——例如居家照顧服務一天頂多 3 小時,且大多數照顧服務項目,無法在夜間或假日提供。

另一方面,身障福利體系中的「個人助理」制度提供的服務時數 有限 ,障礙者必須自行與地方政府協商核定時數,經過不斷奔走、補件來證明自己需要的服務,最後核定的時數,仍往往與實際的需要有巨大落差。

再加上現階段大多數縣市提供的個人助理服務,都需要申請者負擔自付額。如果需要的服務超過核定時數,使用者便只能自行全額負擔助理服務費、交通費與加班費。

以這次案件中需要密集支持的障礙兒子為例,一天生活所須的支持服務時數,即便同時使用長照 2.0 的居家服務,再加上個人助理服務,仍肯定不足。

當「超時」的需求成為常態,這位母親每月支出的自付額就可能超過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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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文中指涉對象/ 冠宇 陳 @ flickr, CC BY-NC 2.0

相較之下,聘僱全天候 24 小時提供支持的外籍家庭照顧移工,反而比「拼湊」、沒完沒了的「與地方政府協商」各種公共服務來得便宜,也少一點不確定性。

現階段的長照制度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根本不足以支應那些需要密集支持的障礙者與長輩的日常生活。也正如監察委員報告所揭露的那樣,長照服務「涵蓋率」與「真正被滿足的需求」之間,仍存在很大的落差。

有了外籍看護照顧,就被排除在部分公共照顧資源之外

另一方面,依照現行規定,只要家中有全日制外籍看護,能申請的長照公共服務就會大幅受限——長照 2.0 與身心障礙者個人助理服務往往被視為「重複給付」,多半不再核給。

除非是外籍看護返鄉,或是假日外籍看護休假時,可以申請喘息服務。但喘息服務過去限制多,例如不能陪同外出。

近日經過障礙者倡議,才改為喘息照顧可以陪同障礙者在家附近曬太陽、散步、買便當,但不能買日用品;而個人助理服務只有在外籍看護放假時可以使用,協助障礙者社會參與,但不提供沐浴服務。

外籍看護的費用都是由障礙者自己負擔,但卻被排除在長照服務之外。政府所呈現的長照服務滿意度,並不會納入這些評估。

三、長照 3.0 之前先釐清問題和需求、停止預設「家人就是照顧者」

更令人憂心的是,過去長照 1.0 尚未好好做過全面的方案評估,就匆匆升級成 2.0;如今在缺乏充分評估與使用者聲音的情況下,又要邁向 3.0。監察院早已指出,長照 2.0 政策的總體目標與實際需求人口並不清楚,涵蓋率的計算方式也存在爭議。

如果我們不追問「誰被排除在外?」、「需要密集支持的障礙者與長輩,實際上得到多少協助?」那麼再怎麼升級版本,長照悲歌都不會停止。

目前長照制度在評估照顧需求時,多半會一併評估家庭照顧者的狀況。這背後隱含的假設是:家人理所當然、有義務成為主要照顧者。

國際上,瑞典障礙運動者阿道夫·拉茨卡(Adolf Ratzka),與英國障礙女性主義者珍妮.莫利斯(J. Morris),他們兩位本身也是需要密集支持的障礙者,他們長期主張,國家資源應優先投入在「有支持需求的當事人」身上,提供足夠且彈性的公共服務與個人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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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障礙運動者阿道夫·拉茨卡。圖/ 阿道夫·拉茨卡 fb

他們批評,當國家把家庭照顧者視為主要照顧者,再事後提供一點心理諮商或喘息服務,等於是把照顧責任外包給家庭,卻沒有真正承擔應有的責任。

在這樣的觀點下,若有支持需求的人能獲得足夠的服務,自然就不會有今天政策語彙中常見的「照顧負荷/照顧負擔」(caregiving burden),也不會出現 「年輕照顧者」(young carer) 的現象。

莫利斯也批判,所謂「照顧負擔」,對兩方——需要協助的人與提供協助的人——都不公平,並且往往製造出高度緊張、難以平衡的關係。

四、當照顧角色吞噬親情,誰動搖了原本的家人關係?

在我(周月清)的 田野研究 中,許多障礙者都提到,當主要協助者是家人時,原本的親子或親密/配偶關係,常常被「照顧者/被照顧者」的角色慢慢吞噬。

一位使用輪椅的受訪者分享,她其實一直比較喜歡用肥皂洗澡,而不是沐浴乳。但多年來,幫她洗澡的一直是已步入中老年的母親。她總覺得母親已經夠勞累了,不敢提出自己的偏好,只是默默接受。

直到後來改由個人助理協助沐浴,她才第一次鼓起勇氣,說出這個看似微小的要求。

有了個人助理的支持,變化不只發生在她身上。她的母親終於有時間為自己打扮,在個人助理的陪同與協助下,母親第一次以「母親」而不是「照顧者」的角色,和她一起出門用餐、逛街。那一刻,她們重新找回的是母女關係,而不是被照顧工作綁住的一對「照顧者與被照顧者」。

這些都一再提醒我們:家人本來應該是母親/父親、太太/丈夫、女兒/兒子,而不是全天候、無薪、被期待無限付出的家庭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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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協助沐浴。示意圖,非文中指涉對象/ Home care YouTube

當照顧責任被無限放大,「久病無孝子」就不再只是冷酷的俗諺,而會讓原本單純的家庭關係,逐漸變成緊張、拉扯、甚至帶著怨懟與無力感的「照顧與被照顧」關係。

我們真正要問的是:如果公共支持足夠、服務好用又夠用,是否會有更多家屬能維持原來的親情與家人關係,而不必被迫走向一段非自願、難以退出的「照顧與被照顧」關係?

五、長照也是性別與就業正義的問題,不只是照顧者與被照顧者

長照悲歌也深刻牽動性別與就業結構。許多像這位高齡母親一樣的女性,在中年時為了照顧有密集支持需求的障礙子女或長輩,被迫離開職場,晚年沒有退休金,只能依靠微薄的國民年金與零星補助度日。她們並不是不想工作,而是制度預設她們要「回家犧牲」,在家庭與職涯之間只能做出單一選擇。

同樣的,在臺灣超過 120 萬名身心障礙者當中,許多障礙者尤其是女性障礙者其實也同時身兼照顧者角色:照顧年邁父母、陪伴年幼子女,或者照顧身體或心理狀態需要協助的配偶或手足。

當社會只把障礙者想像成「被照顧」的負擔,就看不見障礙者在家庭與社會中的實際貢獻,也無法理解障礙者在照顧關係裡承受的多重壓力。

如果我們在討論「家庭照顧者有多辛苦」時,只想到照顧別人的人,卻忘了許多障礙者同時也是照顧者,那麼長照政策就很容易再一次忽略 障礙者的主體性 多重角色

六、機構不是唯一出路,真正欠缺的是社區支持

有人會問:既然照顧這麼辛苦,為什麼這位 80 多歲的母親,不把已經進入中年的障礙子女送進機構?事實上,那些願意、也有能力把家人送到機構的家庭,一直比較容易被看見;那些「放不下心」或不信任機構、選擇讓障礙家人繼續在社區一起生活的家庭,反而很少被聽見。

更何況,住到機構並不便宜,而且多數情況下,住進機構並不是障礙者或需要支持的長輩本人的選擇,而是家屬在資源不足、身心耗竭下被迫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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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員接受「輔具應用」培訓課程。示意圖,非文中指涉對象/ 臺中市政府新聞稿

多項國內外研究都指出,住在機構的身心障礙者與長者,其生活品質與主觀幸福感往往低於住在社區的人,孤獨感與失權感特別強烈。

在長照 3.0 的規畫上,政府不應再把大量預算投入在興建機構,而應把資源 轉向社區 :讓需要密集支持、甚至需要 24 小時協助的障礙者與長輩,能在自己熟悉的社區或家中,獲得足夠的居家服務與個人助理,而不是被迫在「家人撐到崩潰」與「被送進機構」之間 2 選 1。

七、邁向長照 3.0:把焦點放回身心障礙者、長輩需要的支持

因此,在面對這起悲劇與即將上路的長照 3.0 時,我們有幾點具體呼籲:

第一,把政策焦點從「家庭照顧者有多辛苦」,轉向「有長照需求者的需求是否真的被滿足」 。只有當需要日常協助的長輩與障礙者,得到足夠而彈性的公共支持,家庭照顧者才不會被逼到束手無策,而走上絕路。

第二,實質檢討長照 2.0 與身障福利服務是否「好用又夠用」 。包括:長照服務、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是否足以支應需要密集支持的障礙者和長輩的日常生活?服務是否具備彈性?申請流程是否簡化?自付額是否合理?

不再把定義不清楚的「涵蓋率」與僅針對現有使用者的滿意度,當成唯一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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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文中指涉對象/ 玄 史生 @ flickr, CC0

第三,資源配置必須優先支持社區及居家服務 。避免長照發展方向持續以「機構」為主軸;並應檢討現行制度下,對於已聘用外籍照顧移工的家庭所設的長照申請限制,不要用制度懲罰那些已經被迫自掏腰包、填補制度缺口的家庭。

第四,將身心障礙者的「個人助理服務」視為一項權利,而非可有可無的補助。 當有支持需求的人(特別是官方身心障礙認定下的「重度障礙者」)可以自己決定誰來協助、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協助,家庭照顧者也才有機會重新找回自己的生活與職涯。

拉茨卡曾說,一個民主社會真正的價值,不在於如何對待最順利、最成功的公民,而在於是否願意為最脆弱的公民投入資源。

我們當然非常同理這位長年照顧障礙子女的母親,但對臺灣來說,真正的民主價值並不在於這位老母親最後會不會被特赦,而在於我們是否願意誠實面對:在超過 120 萬名身心障礙者及同樣龐大的家庭照顧者背後,國家究竟承擔了多少?我們對家庭照顧責任的分擔,是否仍然只是杯水車薪?

如果長照 3.0 不能回到這個基本問題——需要日常協助的障礙者與長輩,和你我一樣都是臺灣公民,理應在社區裡有尊嚴的生活——長照悲歌只會一再重演,而下一個被寫成「悲劇」的人,可能就是你我身邊的親人。

本文參考資料


延伸長照悲歌&自立生活:
1. 從長照殺人特赦看障礙者的恐懼:為何我們需要真正的自立生活制度?
2. 5 年 44 起身心障礙長照悲歌共赴死,身障團體:僵化評估逼人走絕路
3. 【自立生活3】首例!身障者為爭人力告贏政府,重障者玉姐:「只求晚上不要泡在尿裡」
4. 【帶病生活6】支持性住宅:許一個自立生活的夢,生病也能自己決定怎麼過日子
5. 賴宗育/被遺忘的颱風假需求:居服員放假重障者怎麼「自立生活」?如何訂定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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