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近期陸委會提供唱和中共統戰的23位台灣藝人名單,請文化部約談,文化部今(29)天表示,已完成通知和了解工作,多數藝人稱是中國經紀公司所為,或不知道貼文有違法可能。文化部長李遠也發表一封公開信,給想去中國或已去中國發展的台灣藝人,他強調,「歡迎你們回家和我們一起奮鬥。請記得,我們台灣。」
今年3月初,包括歐陽娜娜、侯佩岑、張韶涵、趙又廷、陳喬恩、陳妍希等23名藝人,配合中共官媒央視在社群媒體上轉發「中國台灣必歸」的圖文,引發外界譁然。大陸委員會表示,藝人相關做法已逾越台灣社會紅線,並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規範,基於維護國家尊嚴責任,須依法行政調查了解。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說明,調查並非以懲處為目的。政府過去對於赴中發展藝人,並沒有做過類似調查和懲處,此次調查結束後已完成告知和告誡,下次若還有相同狀況,就會動用相關規定。他也說,若我方什麼都不要求,藝人就沒有拒絕的理由,相信下次大家都會有拒絕的理由。
對於調查結果,文化部強調,作為文化產業主管機關,仍然以關懷藝人立場,避免台灣藝人被作為統戰的工具。在通知與了解後,多數藝人表達貼文為中國經紀公司所為或不知道貼文有違法可能,部分對於可能觸法感到緊張,表達「未來一定會遵守相關法令」。文化部在過程中也不斷重申及提醒赴中發展應遵守相關法令。
文化部表示,參考《報導者》今年5月報導所述,中國市場對臺灣藝人、藝文團隊有極大的吸引力,但落地受到諸多監控,在許多不同樣態中,即包含中國經紀公司握有藝人對外發言的掌控權,如社群平台等。
從此次約談中,文化部進一步理解及證實中國言論管制嚴格,日漸增強中國經紀公司高政治化的經營管理模式,對於藝人的簽約條件充滿著「出錢是老大」心態,有藝人明確表達,其於中國的個人社群媒體經營因屬行銷宣傳,所以依經紀約由「中國經紀公司管理」。
因此,文化部也說,經整體衡量主客觀條件及產業發展現實,目前最重要的工作,仍將持續提醒臺灣藝人應遵守兩岸相關法令,並繼續健全產業生態環境。
文化部長李遠發表一封「給想去或是已經去中國發展的臺灣藝人的一封信:我們臺灣」,他提醒,台灣從來不反對台灣藝人為了更大的市場去中國發展,但是中國會在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各種在台灣無法想像的事,例如發聲、貼文。
李遠說,要求表態對中國的認同、否定台灣主權只會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會干涉創作、打扮、言論,甚至是出入境。
李遠強調,文化不應該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更不能被上級控制和指導。台灣已經掙脫了漫長的威權戒嚴時代,現在台灣的文化呈現一種不覊、奔放卻又深沉的獨特魅力,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和矚目;文化部也擁有很大的能量,「我們有信心創造一個台灣歷史上的文化盛世」。
李遠喊話,希望台灣藝人赴中發展「去之前要先有心理準備,也歡迎你們回家和我們一起奮鬥,讓世界看見我們台灣,讓我們成為一個有骨氣、有志氣的台灣人,好嗎?請記得,檯灣才是培育你們成長茁壯的家。請記得,我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