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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為強化勞工保障,今天(28日)在院會中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法是自2013年以來,最大幅度調整,不僅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更大幅提高對雇主造成職災的刑罰與行政罰上限,另從源頭強化勞工安全。
新增職場霸凌專章 明確定義與申訴機制
這次修法一大重點是明確規範職場霸凌。草案中定義,「職場霸凌」是指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言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損。即使非持續性,但情節重大者也適用此規定。
修法要求事業單位,應訂定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建立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特別是針對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機關申訴,確保申訴管道暢通。
提高職災罰則 嚇阻不法
為遏止雇主輕忽工安,本次修法大幅提高違規罰則:雇主若造成勞工死亡,刑期上限由3年增至5年,罰金從3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3人以上受傷職災,刑期上限由1年增至3年,罰金從18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在行政罰方面,若雇主違反安全設施,罰鍰上限由30萬元增至15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則從15萬元提高至75萬元。同時,經裁罰者,其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金金額等資訊都將被公開,藉由社會公眾的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源頭管理 強化工程業主責任
勞動部表示,過去工程層層轉包導致工安責任不清,本次修法將從源頭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設計與施工前,必須事前分析潛在危害,並編列安衛費用。此外,若工程分由不同廠商承作,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個廠商負責統合管理,加重各級承攬人的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