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24年1月9日,陳女搭乘的車輛在綠燈亮起後遲遲未行駛,引起警方注意,台中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孫姓、林姓警員上前攔查,陳女害怕失聯移工身分曝光,情急之下竟拿出6張千元大鈔並說「收下」,希望警方放行,孫員當場拒絕,並依行賄罪嫌現行犯將她逮捕。
當日晚間6時許,陳女在派出所內突然掙脫腳鐐、衝出大門,孫員和值班台警員見狀趕緊追趕,隨即在附近巷弄逮回陳女,她坦承因不想被遣返回國,才會一時衝動行賄與脫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指出,陳女行賄金額為5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其刑,且其於偵查及審理階段均坦承不諱,再依法從輕;至於脫逃部分,因她始終在警方視線內且未成功逃離,應以未遂罪論處。法院最終判處陳女行求賄賂罪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脫逃未遂罪徒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另考量她自2023年11月2日起為失聯移工,命其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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