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調查發現,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透過親友、辦公室人員當人頭,虛報薪資向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超過384萬元。4月中法官訊問後認為,已有事實足以認定陳怡君可能串供或滅證,裁准延押。士檢認定陳怡君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起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且與助理另涉《刑法》偽造署押、《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另外又查出2名被告涉嫌交賄洗錢,偵結起訴7人。★《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