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延長羈押禁見的柯文哲難開完庭後,他的臉書粉絲團隨即發文指出「台灣的司法不用證明你有罪,只要檢方的起訴書把人寫的『很可能有罪』,就可以一押再押,毋須任何證據,台灣司法有罪推定。」
裁定書指出,柯文哲等被告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經訊問被告等人後,被告等人均否認涉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但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柯文哲等人罪嫌重大。
合議庭指出,斟酌被告柯文哲等人所涉罪名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經檢察官求處重刑,若被告遭判刑確定,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以避免身陷囹圄的可能,審酌柯文哲等被告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之虞。
裁定指出,依本案目前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律師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法院已速擬定審理計畫,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但仍有許多證人要傳喚,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柯文哲等人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在,裁定自6月2日起延押2個月。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